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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式看待运营商竞争不可取

时间:2022-07-07 18:45:52 | 来源:通信世界

近期,几大电信运营商之间关于低价竞标、疑似违规陪标的争议有所增加,部分项目还被投诉,有的维持了原中标结果,而有的则因原中标人资格被取消,导致招标做流标处理。此外,有的运营商在拉新用户、吸引携号转网用户方面,提供远比类似公开销售套餐优惠的套餐,也被媒体曝光。5月19日,重庆市财政局发布《投诉处理决定书》,驳回中国移动的投诉。事件缘由是重庆司法局发布了4831万元的“数字司法”招标公告,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以4793万元的价格中标,中国移动基于多家投标人报价过于雷同的事实,认为存在串标行为。

判定运营商之间是否出现了恶性竞争,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首先,给予新用户一定的优惠是合理的。针对新入网用户和携号转网用户,运营商都可以给予一定的优惠,这种优惠可以体现在一次性的话费返还,也可以是分月返还,或者是其他形式。对个人用户尚且如此,那么针对企业用户,可操作空间更大,甚至为了建立一个样板用户或拓展一个新市场,0元报价也不一定违规,不能简单地将价格“低于成本”就定义为恶性竞争。

其次,维持程序的公正是主管部门和参与者共同的责任。以电信业务项目竞标为例,竞标规则应该严谨,参与者应该遵守;投标者也应按流程发标、审标,直至最终确定中标者;参与者发现不合理情况,也有权质疑、投诉。这都是流程允许的,投诉本身也是招标程序的一部分,反倒是串标、陪标以及竞标前就确定中标者是违规的。各方都有责任维持招标程序的公正执行,不能因投诉多,就判定恶性竞争变得严重。

最后,从行业管理角度看,主管部门应鼓励电信运营商之间的有效竞争(既有利于维护竞争,又有利于发挥规模经济效应),而非反对。竞争是市场活跃的重要体现,如果因主管部门的干预,各方之间表面的竞争虽然减弱了,但这并不是一个有效的市场格局,对运营商和用户而言并非好事。而且,表面竞争减弱,很可能带来隐性的竞争加剧。例如,主管部门规定电信运营商不能因号码做差异定价,就可能导致运营商员工用靓号“送礼”,因为靓号的需求的确存在。再如,我国5G已经发牌3年多,5G套餐用户已经占到了移动用户的一半以上,三大电信运营商还以最初放号时的套餐作为5G标准套餐,明显没有“与时俱进”,这为地方运营商推出超级优惠的“隐形”套餐提供了机会。

与此同时,主管部门应该重点打击电信运营商之间的违规竞争行为,其中最典型的是新老用户的套餐选择权。一些超级优惠的套餐或低价套餐,仅针对新入网用户或携号转网用户,其他用户无法享受。这是主管部门收到投诉的重点领域,主管部门不应该将其作为个案处理,而应该全面分析,找到系统性解决问题的办法。主管部门允许对新用户实行补贴,但优惠幅度和优惠方式都应该有所限定。

电信运营商不应拘泥于现有市场(包括个人和政企市场)的争夺,毕竟现有市场的总量是确定的,“你多我就少,你少我才能多”。5G的大带宽、低延时特点和政府数字化、行业信息化,为电信运营商带来了更多的发展空间,电信运营商应投入更多精力研究如何做大市场,如何通过内容和服务促进个人用户增加,如何促进更多企业通过提升信息化水平以增进效率、降低成本,把现有市场的“饼”做大。可以说哪家电信运营商能争得先机,就有机会在新增市场中斩获更多的市场份额。

*本文首发于《通信世界》

2022年7月10日 第13期 总第89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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