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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ST东洋收警示函

时间:2022-09-15 14:46:21 | 来源:新京报

新京报讯(记者秦胜南)9月15日,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ST东洋”)发布公告显示,因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收到山东证监局警示函。据悉,该公司在2020年和2021年业绩预告均存在净利润披露与当年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的问题。

根据公告,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时称,预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扭亏为盈,盈利500万元至750万元。2021年4月15日披露2020年度业绩快报时称,预计公司2020年净利润为421.69万元。而在2021年4月28日,公司披露2020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修正及致歉公告,将报告期净利润修正为亏损2.5亿元至3亿元。2021年4月30日,该公司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2.99亿余元。该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0年度业绩快报披露净利润与2020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且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该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同样出现信息披露不准确的情形。2022年1月19日,该公司披露2021年度业绩预告时称,预计公司2021年净利润为亏损2亿元至2.6亿元。4月16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时,将净利润修正为亏损9亿元至10亿元。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2021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亏损10.19亿余元。公司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净利润与2021年度实际净利润差异重大。

因上述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信息披露不准确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近期ST东洋及其关联方接连收到警示函和监管函。9月9日,ST东洋控股股东东方海洋集团及ST东洋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车轼、董事兼副总经理车志远存在违规减持行为,收到山东证监局的警示函。9月13日,东方海洋集团因在受到行政处罚后6个月内以及公开谴责后3个月内减持ST东洋股份,同时未在相关减持行为发生的15个交易日前披露减持预披露公告,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函。

新京报记者 秦胜南

编辑 李严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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