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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新形势下,推动ESG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融合

时间:2022-11-09 11:47:0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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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是兼顾经济效益、环境与社会影响和公司治理的企业评价体系,其核心是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对企业的评价体系从财务绩效体系向ESG体系转变,背后是从股东视角向利益相关方视角转变,是商业文明的一次重大变革。受益于可持续发展理念的兴起,ESG已成为全球资管机构、企业、投资者的关注焦点,在投资决策和企业发展过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对于企业来说,面临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环境局势,企业越来越清晰地意识到在整个社会中所承担的重要角色,践行ESG理念,这既是企业对市场监管合规要求的有效回应,也在深层次展示公司保持长期稳健业绩、做出良好决策的内部体制,以及规避环境、政策等因素导致潜在风险的能力;而对于投资者而言,传统的企业评价,一般是从公司的基本面情况进行考察,包括经营环境、生产情况、收入、盈利、现金流状况与偿债来源、偿债能力等等。ESG相较于传统的追求财务绩效为目标的投资决策,更提倡能持续带来回报的经营方式。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将ESG作为重要考量标准,以避开存在高风险或者“黑天鹅”风险的公司,从而获得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ESG源于过去200年来以宗教为基础的投资理念,后受到种族隔离、战争、环境恶化、人权与劳工、金融危机、气候变化等一系列事件的影响,逐渐演变成了如今聚焦于特定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因素的投资策略。全球ESG发展至今,所依托的价值基础主要是欧美国家发达经济体的。这其中存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方面面的差异。因此,无论是企业管理者还是投资者,对于ESG文化底蕴、理论框架、投资策略、实践经验的系统了解求知若渴。而国内的ESG发展教育仍处于探索期,缺乏专业和系统的ESG书籍。再加上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差异,更多海外的理论与实践无疑可为我们进一步深化对ESG的认识提供借鉴与参考,从而指导我们建设国内ESG生态发展体系。

ESG的争议

尽管业界和学术界一致认为,ESG投资在收益和风险上具有诸多优势,还是有部分学者对于目前ESG投资的繁荣持有一定的担忧。

其实ESG引发的争议由来已久,1970年,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发表了题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指出企业只有一种社会责任,那就是在社会规则框架下运用其资源,尽可能多地为股东赚取利润。抨击那些鼓吹企业社会责任的人士其实是损害了自由市场的基石。然而,股东至上主义加剧了20世纪8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紧张的劳资关系,以股东价值最大化为名授予企业管理层巨额的股票期权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片面追求企业利益而罔顾生态环境保护招致社会公众的严厉批评,导致人们对股东至上主义进行深刻反思,最终促使利益攸关者主义崛起。为ESG理念的普及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从2012年到2020年底,全球ESG投资规模从不到60万亿美元扩容到90万亿美元,占到总资产规模的比例也从24%跃升到接近40%。

可以发现ESG正在经历一般事物发展所必须经历的螺旋式上升过程。围绕ESG产生的例如“漂绿”、资产泡沫,以及统一普遍不一致且不透明的评级系统等等争议问题。这些争议主要围绕其“必要性、评估标准、结果偏离”等问题展开,核心在于目前的ESG是否变形甚至违背了其初衷。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些是ESG发展中的问题,而不是ESG所蕴含的长期主义的问题。那么发展的问题,自然要用发展来解决。这就需要我们从广泛的ESG实践中汲取宝贵经验,吸纳多方观点,关于ESG投资主题的大多数书籍和文章,作者都会有一些倾向性观点,而《ESG实践》(约翰·希尔著,中信出版集团2022年出版)这本书试图公平客观地呈现每一方观点。这有利于我们在认同与争议中不断深化对ESG的认识。

中国的ESG实践

ESG发展理念与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新发展理念不谋而合。无论基于双碳、共同富裕的国家顶层战略,还是追求高质量的经营目标,抑或是“以人为本”、“善治”原则以及实现全球化发展的远景,ESG都已经成为重要的解题思路。寻求达成系统性、兼容性和操作性俱备的解决思路、方法及路径,此即为ESG的中国命题。

而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经营理念和文化与西方发达国家存在差异,企业环境社会信息披露也严重不足,套用国际现有ESG评级体系和方法不能较好识别中国企业的环境、社会与治理方面的表现。ESG包含披露、评价和投资等不同环节。企业进行ESG信息披露通常会参照一定的披露框架和标准进行,这些框架和标准通常由非营利性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其目标是为市场提供更加准确客观的企业ESG信息,进而使得企业ESG行为更加公开化,减少企业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GRI标准是现行标准中,发布时间最早、全球知名度最高、企业使用频率最多的ESG报告标准。同时,GRI标准也获得了各国市场监管部门的认可。根据联合国可持续证券交易所倡议(UN SSE)的统计,在出台ESG报告指南的证券交易所中,有96%都明确引用了GRI标准。2022年3月24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基金会)和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达成一项合作协议。根据该协议,前者下设的国际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ISSB)与后者下设的全球可持续发展标准委员会(GSSB),将在未来制定ESG标准的工作中相互协调与合作,而非竞争。标志着GRI标准将凭借过往经验,助力ISSB完成ESG报告准则的“全球统一大业”。

ISSB于2022年3月31日也发布了两份可持续披露准则(征求意见稿)。全球700多家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服务商、监管部门、研究组织,向ISSB反馈了意见。其中我国证监会的回复最受国内上市企业关注,从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中可以发现现行ESG披露准则的适用性问题与发展方向。其中证监会重点指出:国际ESG披露准则未能充分考虑新兴市场在发展阶段、投资者结构、金融基础设施和监管制度等方面的差异性和潜在滞后性,存在指标的包容性、中立性、适用性、可比性、可操作性较低等问题。证监会建议应对不同市场、不同行业和不同规模的公司做出不同安排,使ISSB标准的要求和实施具有相称性、可拓展性和分阶段性。因此,要在深入了解国际ESG评价体系底层的文化逻辑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反映中国特色的ESG价值观,聚焦“双碳”、创新驱动、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国家战略,将ESG评价的国际经验和本土实践高度融合,建立既接轨国际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ESG体系。

文/张威(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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