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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徐之
刚过去的“双十一”活动中,快递员、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进入超长“待机”状态,引发关注。由此,如何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问题,再次引发讨论。
目前,我国主要实行标准工时制和特殊工时制两大类工时制,但都尚未适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此前发布的《2021年中国一线城市出行平台调研报告》显示,大部分网约车司机日均工作时间为11.05小时,74.76%的司机一周出车 7 天。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发布的《社会蓝皮书:2022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网约配送员、网络主播、网络文学写手等新业态青年平均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近9小时。在这些行业里,由于缺乏明确的工时制度标准,超时工作已成普遍现象。
超时工作看似自愿,背后却是“想停也不能停下来”的无奈。不少人选择灵活就业,为的是灵活自在的就业时间,实际工作后发现,不得不不断增加工作时长。这种“事与愿违”,指向的是平台企业的薪酬设计规则缺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通过平台自主接单承接工作任务并获得报酬。快递员、外卖员大多是计件制,网络主播大多是时薪制,网约车司机的派单质量与在线时长绑定……诸如此类的薪酬制度,都将收入水平与工作时长牢牢挂钩。再加上普遍时薪低、平台数量导向的激励制度等,共同导致了一个结果:劳动者“要想挣到钱,只能花更多时间”。
不完善的薪酬制度带来的不只是超时工作,还隐藏着一些更严重后果。比如,面对收入压力与工作总时长的张力,一些劳动者想要提高收入,只能不断压缩休息时间,进而出现快递员拒绝上楼、外卖员逆行超速、网约车司机在一个平台强制休息时换个平台接单等现象。类似的超负荷运转,不仅让劳动者权益缺乏保障,而且让服务质量大打折扣,甚至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及时针对新就业形态制定完善工时制度,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需要,也是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应然之举。
就业形态是新的,权益保障也要更新。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客观而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时间计算很难通过既有的按时上下班工时计算规则来完成。平台如何考核劳动者工作时间,如何兼顾多劳多得导向和减少超时工作问题,如何督促劳动者落实休息办法……这些问题都不宜简单照搬既有制度,需要尊重规律、科学研究并及时出台政策,也需要各平台企业从实践中创新探索新举措新办法,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平台经济的发展,不能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要挖掘业态之“新”中蕴藏的机遇,就必须解答好“新”带来的挑战。优化薪酬制度,平衡好劳动收入与劳动时间,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切实权益保障,才能吸引更多人才加入,让行业保持健康活力、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