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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1月30日电 据河南证监局网站30日消息,因未及时披露诉讼涉及的有关事项等违规行为,*ST辅仁及相关人员收警示函。
具体来看,河南证监局指出,经查,*ST辅仁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未及时披露诉讼涉及的有关事项。2022年7月22日,公司董事会就总经理等变更作出决议。8月4日,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ST辅仁大股东,以下简称“辅仁集团”)对*ST辅仁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等事项。8月23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撤销上述董事会决议。*ST辅仁未及时就总经理变更和诉讼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是未对债权转让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2021年报披露,2021年12月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制药)等6家下属公司分别与西藏华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资产转让协议,将账面净值9.99亿元的资产以5.71亿元转让给对方,影响利润总额4.28亿元。2022年6月协议双方决定终止执行。公司未对上述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河南证监局指出,朱成功作为代董事长兼代董事会秘书、朱文亮作为总经理、朱学究作为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款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朱成功、朱文亮对全部违规事实负主要责任,朱学究对第二项违规事实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ST辅仁、朱成功、朱文亮、朱学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辅仁集团还因两项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
一是未履行业绩补偿承诺。2017年,*ST辅仁收购开封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制药),辅仁集团作为交易方,对开封制药2017年至2019年业绩作出承诺。开封制药业绩未达承诺,辅仁集团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构成《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2〕16号)第十五条中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是未依规披露减持计划。自2022年2月8日起,证券托管机构根据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通过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辅仁集团持有的*ST辅仁1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总股本1.59%),至2022年8月全部减持完毕。上述减持事项,辅仁集团未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根据相关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辅仁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业绩方面,*ST辅仁前三季度营业收入11.10亿元,同比下降13.34%,归母净利润-5.82亿元,净资产2.18亿元,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和长期借款总额为29.13亿元,资产负债率为98.06%。
二级市场方面,*ST辅仁收跌0.4%报2.5元/股,年初至今跌29.78%,现总市值16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