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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陈慕媛报道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在官网挂出《关于严格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要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
规范管控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仅允许《通知》中明确的10类有限人为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有限人为活动按管理要求开展。
严格审批国家重大项目占用。国家重大项目(不含新增围填海造地和新增用岛)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由自然资源部进行用地用海预审后,报国务院批准。项目预审阶段,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或同级投资主管部门重点审查并说明是否符合允许有限人为活动之外的国家重大项目范围。
从严把关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通知》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调整的,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发生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作相应调整;已依法设立的油气探矿权拟转采矿权的,可申请将拟开采范围调出生态保护红线;结合生态环境评价、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评估结果和定期修改工作,对生态保护红线开展局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