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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帮助女性追求平等权益的道路上,法律可能是各种选项中最不差的那一个,却是我们所需的各种公器当中最基础、最底线的那个,也是成本和代价最小的那个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裁量基准”的初衷自然是好的,但它能否顺利抵达它所指向的平等,大家意见不一。有人提出,无论是职场妇女还是有关部门,识别显性的劳动侵权行为比较容易,更重要的是防止隐性侵权或者变相侵权。
↑漫画来自《法治日报》《法治日报》就对现实职场中的隐性侵权或变相侵权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不容乐观:很多女性求职者面试时会被HR反复盘问,性别歧视肉眼可见,未婚无孩会被问婚育计划;有一孩的防将来二胎;有二孩的被忧无暇工作;三孩政策后,还要考虑求职者对于三胎的意向。报道还充分展示了企业HR们“高超”的情商、法商:为了掩盖性别歧视,一般都会以拉家常、套近乎的方式旁敲侧击。
看完报道的感受,用网络流行词总结就是——令人窒息。用人单位的这些“骚操作”,谈不上让人称奇,却也印证了职场上的隐性性别歧视就像臭苍蝇一样存在。
不仅是生育歧视带来的就业困难,因性别被排除在晋升名单之外,工作分配中一些打着“照顾”之名的不公,一些为性骚扰开绿灯的畸形团队文化等等,职场女性“有苦说不出”的烦恼还有很多。很遗憾,这些性别歧视越隐蔽,就预示着社会需要以越高的成本,去拔除这些歧视的“毒瘤”。
尽管如此,但请别向各种新法规“泼冷水”。在帮助女性追求平等权益的道路上,法律可能是我们所需的各种公器当中最基础、最底线的那个,也是成本和代价最小的那个。比如这个“裁量基准”,为执法部门对侵害妇女劳动权益的违规用人单位如何开罚单,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标准,对于促进法的执行,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我们不需要虚构一个处处平权的现实神话,但法律除了链接应然世界和实然世界,还展示了令人振奋的可能世界。不断完善的法律体系就像一个强大的“外挂”,驱动着人们向着理想的彼岸前进。
报道中还有一个信息值得注意:尽管女性遭遇职场性别歧视现象屡见不鲜,但现实中鲜有维权者。一方面可能是现有的法律诉讼程序对被侵权者不够友好,维权费时费力成本太高;另一方面是求职者自我维权意识还不够,出于种种现实考虑,维权意愿不强。
我们很难去苛责这些沉默的受害者,并不是人人都有维权能力,但必须肯定个人斗争的重要作用。“正义不仅应该被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就像《使女的故事》中女主母亲说的:不知道我们吃了多少苦,才换来你们今天的一切。
今天女性在社会中获得的各种权利,正是仰仗于昨天无数女性的愤怒。今天说不的勇敢者越多,明天受伤害者就越少。而一个强大的法治社会,无须害怕那些愤怒的声音,相反,受伤害者的恐惧所积蓄的,往往是社会进步的动力。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罕山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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