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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法与不法的边界,避免披着“文明”的外衣发泄私愤,需要成为共识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疑似几名苏州市小动物保护组织志愿者对一名猫贩动用“私刑”,让猫贩扇自己耳光致鼻青脸肿、嘴角流血,引发网友关注。
3月1日,苏州市吴中区融媒体官方微信“最美吴中”就此事发布通报称,经调查,系牟某某等几名外地网友关注到李某的虐猫视频,于2月25日下午在吴中区某商业广场将李某控制,并采取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目前,警方已对李某及牟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
↑网传视频截图也就是说,虐猫是真,殴打虐猫者也是真,只是施暴者并非网传的“猫贩”与“苏州动保组织”。随着通报的披露,这似乎成了一个恶人自有恶人磨的故事,但事态的发展却没有让人产生“罪有应得”的感慨。这当中,更值得追问的是,当虐猫事件发生,爱猫人士或组织的私力救济到底有多大的可行性?
这起事件中,争议点首先在于虐猫者发布虐猫视频引发不满,虽然牟某某等人实施人身控制、打耳光、脚踹、侮辱等行为已涉嫌违法,但李某无疑为该起事件的始作俑者,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在现代社会,人类与宠物的亲密关系进一步发展,善待动物也越发成为文明社会的共识。虐待动物并公然发布网络,无异于一种挑衅,由之而引发部分人的愤慨,可以说是必然的结果。
必须承认,在某些时候,相关社会治理在伴侣动物的保护中确实存在缺位等问题。这时候,以动物保护组织为代表的组织或个人出面制止虐待行为,实际也是对这种缺位的弥补,这在以往新闻中常有见到。牟某某等爱猫人士从多地赶赴苏州被误认为是动保组织或许也是这个原因。
一般情形下,在动物保护这个议题中,公权力救济之外,私力救济有着很大的发挥空间。它在形成社会舆论以及爱护动物的整体社会认知方面,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但是,无论是救助、保护动物,还是在人与动物的冲突中,都不能越过最基本的法律边界。
对虐猫者施以人身控制、打耳光等过激行为,说到底,是用不法对抗不法,其性质并不比虐待动物好到哪里去。甚至退一步说,目前我国对虐待动物并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暴打虐猫者却涉嫌故意伤害罪。更何况,如此无视法纪,并不能算是救济,实际已演变成一种以暴制暴,仍是一种用极端方式予以泄愤的行为。
这种极端行为其实并不少见。2018年,沈阳一女孩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布虐猫视频而气愤,遂伙同他人找到虐猫者将其暴打,获刑7个月缓刑1年;2021年,四川一男子因售卖狗肉,遭到所谓的爱狗人士非法拘禁殴打近4小时;此外,为阻止动物被宰杀而冲上高速非法拦截车辆、冲进餐厅强行救狗等行为,也多有报道。
其实,保护动物,尤其是猫狗类的伴侣动物,并不一定非得以这种“恐怖暴力”的方式登场,在一个文明的社会中,应该有健全的救济渠道。换句话说,要救济、保护动物,让双方都规束在法治框架下解决冲突,相关爱护动物人士首先应做到知法守法,遵守私力救济的权责边界。面对虐待动物,不妨先举报,或将其反馈给公安机关等职能部门,而非想当然地以暴制暴。将法律的交给法律,不以个人力量侵犯他人权益,应是最基本的守法意识。
目前,当地警方已对李某及牟某某等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展开调查,相信法律会为其划上一个合理的句号。但在法律之外,此事也应该成为一个教训与改变的契机:厘清法与不法的边界,避免披着“文明”的外衣发泄私愤,需要成为共识。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胡不归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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