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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随着当事人将最后一期行政处罚罚款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首例分期缴纳罚款案件顺利结案。
当事人廖某某因未按无线电台执照核定参数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被浙江省经信厅处以5000元罚款。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书面提出了分期缴纳罚款申请,称其因经济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5000元罚款,申请分五期缴纳。金华市无线电管理局执法人员经实地查看其居住场所,核实其提交的工资单及租房合同等资料,确认当事人经济困难的情况属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情形。浙江省经信厅向当事人送达了《分期缴纳行政处罚罚款的通知书》,规定了分期缴纳罚款的期限和金额,当事人已于近日结清罚款。
本次案件的顺利结案,既维护了无线电管理法规权威,又缓解了当事人的经济压力,做到了执法“有力度、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