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金殿环球案一审宣判:涉案超23.32亿,27人获刑
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5日,成都中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万鑫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判处被告人杨群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万元,其余2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6个月至8年有刑徒刑及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万鑫先后设立广州广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赢公司)、广州宝狮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宝狮龙公司),在香港注册设立金殿环球金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殿环球公司)。被告人万鑫与其妻被告人杨群,共同控制、管理上述三公司。
万鑫、杨群及其控制的上述三个公司在未取得我国期货业务资质,也未取得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质的情况下,购买交易软件、租用服务器、与第三方支付公司签订支付服务协议、使用购入的ODS外盘交易数据,搭建了与外盘并不相连的金殿环球交易平台,提供德国指数、中华指数、恒生指数、美原油、美黄金等期货交易。
金殿环球平台以所谓做市方式与投资客户进行以互为盈亏的对手交易(对赌),并且收取手续费、“点差”、“过夜费”等交易费用。万鑫、杨群利用广赢公司和宝狮龙公司具体负责金殿环球平台的宣传推广、发展代理商、系统维护、资金管理等运营工作。为了吸引投资客户,被告人万鑫、杨群发展了特别会员、综合会员、代理商等数级代理,再通过代理商发展投资客户。金殿环球平台还与代理商约定,投资客户交易的手续费、亏损款项按比例分配。在协议履行中,经代理商申请,金殿环球平台修改部分盈利客户的手续费、“点差”,对于仍能持续盈利的客户,金殿环球平台采取在正规交易市场同样下单的方式跟单操作。
金殿环球平台运营期间,非法经营数额达人民币23.32亿余元。本案其余25名被告人系金殿环球平台代理商和平台工作人员。
法院认为:金殿环球交易平台的交易品种数据源于外购且走势与正规市场一致,客户盈亏主要由行情走势决定;平台以所谓做市机制即实行以见价成交的模式,客观上客户与交易平台形成“对赌”;万鑫等27名被告人没有操控交易品种走势,投资客户的交易盈亏不由被告人控制,存在不确定性,故不构成诈骗罪。
万鑫等27名被告人违反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规定,明知未经我国监管部门批准而非法从事场外期货业务,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且系共同犯罪。
其中被告人万鑫、杨群系主犯;
其余被告人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分别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并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