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多家航空公司发布涉及沈阳进出港航班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薛冰冰
1月7日,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发布第19号令,提出在机场、火车站、客运站和主要公路通道,对驾驶、乘坐交通工具离沈人员实施联防联控。
沈阳桃仙国际机场公告称,中风险地区人员一律不允许离沈,其他地区人员非必要不离沈,确认离沈的,需要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航班管家最新数据显示,沈阳桃仙国际机场计划进出港航班状态为“部分延误”,今日累计出港不正常航班151架次,累计进港不正常航班154架次,预计出港旅客流量9159人次,进港旅客流量9430人次。
为配合当地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协助旅客更好的安排出行计划,首都航空、海南航空、西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发布涉及沈阳进出港航班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
首都航空
1月7日,首都航空官方公告表示,根据沈阳机场要求,因航班起飞前无法及时提供核酸检测证明的旅客,现下发沈阳进出港国内航班客票退改补充规定的业务通告。
适用航班为2021年1月7 日零时(含)之前购买的首都航空实际承运,且行程涉及沈阳进出港的国内航班、及作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适用票证是898票证及使用非898票证互售的首航沈阳进出港国内航班;适用人群为乘坐沈阳进出港首航国内航班的旅客。
其中,航班日期为2021年1月5日(含)至2021年1月10日(含),在航班起飞前取消订座的客票,且在客票有效期内(购票日期起1年内有效), 可为旅客办理非自愿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
也可选择免费办理一次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至2021年1月31日(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
海南航空
1月7日当天,海南航空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涉及沈阳进出港航班国内客票特殊处置方案的通知。
适用航班为由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实际承运的涉及沈阳进出港国内航班和海南航空(HU)、大新华航空(CN)为市场方涉及沈阳进出港国内代码共享航班;适用出票日期在2021年1月6日(含)之前;适用航班日期为2020年12月23日(含)至2021年1月21日(含)。
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退票手续的,如旅客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至原购票渠道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收取退票费;如在航班离站前未取消订客票座记录,按照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在客票有效期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如在航班离站前已取消客票订座记录,可免费变更2021年1月21日(含)之前同航线、同服务等级航班一次(如您涉及跨服务等级变更,可免收变更手续费,但需补齐票款之间的差额)。
针对已购买随心飞产品客票的旅客,海航方面提示,如符合本方案免费退票、变更条款的,须在原出票渠道自助办理非自愿退票,并注明疫情原因影响,经后台人员审核符合则予以通过。
西藏航空
1月8日,西藏航空发布《关于免费办理沈阳航线客票改退的通知》,退改适用范围为2021年1月6日24时(含)前购买的088开头客票,包括挂TV航班号的代码共享及国内中转/联程航班,行程为下述情况之一的:
(1)旅客客票行程涉及旅行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含)至2021年1月19日(含)之间的由沈阳进出港航班;
(2)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沈阳,且可以提供旅行(或入住)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含)至2021年1月19日(含)期间涉及沈阳的下列材料之一:与西藏航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大巴票、沈阳的酒店预订单。
在客票有效期内,首次提出航班变更申请,变更至2021年1月28日24时(不含)前的航班,免收变更手续费、子舱位差价及淡旺季价差;再次提出变更申请或变更至2021年1月28日0时(含)以后的航班,按自愿变更办理。
在客票有效期内未办理过客票变更,申请退票,免收退票手续费;已办理过客票变更后的客票申请退票,按自愿退票办理。
西藏航空提醒,不允许变更航程及签转,如旅客要求变更航程或承运人,建议原客票办理退票后另购新票;如航班发生变更、延误或取消,按西藏航不正常航班客票规定办理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