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成都发布科技成果转化 “30条”,让创新不再束手脚 来源:天虎科技
材料、通信、装备制造等以硬科技底层技术支撑的行业中,高校院所一直是推动科技进步的重要部分。然而很长一段时间,全国职务科技成果的转化率不足5%,很多优质成果最终束之高阁。
面对这种局面,西南交大开全国先河进行“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使科研人员在我国首次拥有了职务科技成果的部分所有权……通过一系列大胆的改革,2019年,“成都经验”在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中作为典型经验做法受到通报表扬。
随着产权转化进入深水区,成都综合北上广先进做法经验,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都十条”政策之上,创新性提出了《成都市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促进科技成果在蓉转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六点创新促进成果转化
据了解,即将于2021年1月30日生效的《实施方案》共有30条细则,由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等11部门印发。主要目标是:“到2022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操作流程更加规范,科研人员收益分配和激励制度作用更加明显;探索建立符合成果转化规律的财政资金投入、评价、考核机制;培育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和市场化运作的技术转移机构,形成‘中试+孵化’的成果转化模式,建立国内一流科技成果转化生态。”
同时在实施范围上,除去成都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外,“有科研活动的医疗卫生和农技推广机构,以及成都市国有技术转移、创投企业”等也在《实施方案》的覆盖范围。
《实施方案》以产权促进创新,赋予高校院所和科研人员更多自主权,对落地成都的科技成果给予进一步激励政策。同时,在健全改革容错纠错免责机制、技术类国有资产差别化管理、完善知识价值导向的分配制度、成果转化载体发展模式和资金投入管理方式等方面全面创新改革。
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上:
《实施方案》深化和完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内容,除国家明确“通过分割确权、约定权属比例的方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外,提出对不宜确权分割的科技成果,可以通过“先赋权、后转化”模式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准备申请或申请中的专利,可共同申请、共同所有;对非专利形式的科技成果,可约定共享。
在优化国有资产管理上:
《实施方案》在贯彻国家明确的高校院所自主决定对其科技成果处置基础上,提出建立技术类国有无形资产差别化管理制度,对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国有股权,以股权资产整体作为绩效考核对象,不对单一项目做增值保值要求。
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上:
《实施方案》除贯彻落实国家相关奖励规定外,提出允许科研人员按规定兼职创新、离岗创办企业,取得合法报酬,让科研人员“合理合法富起来”;鼓励对科研人员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薪酬政策。这将突出业绩贡献,使科研人员收入与其创造的科学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紧密联系。同时还特别提出支持在科技成果转化中实施“同股不同权”,保障科研人员决策权。
在中试基地与产业化载体发展模式上:
《实施方案》提出在产业功能区、科创空间建设众创空间、孵化器、硬核科技“二次开发”实验室、城市场景实验室、中试共享生产线等载体,为成果转化提供“一站式”科技服务。
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管理方式上:
《实施方案》提出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信用等作用,与社会化、市场化资本共建成果转化的股权、债权融资通道;建立政府创投引导基金奖励机制、创投机构跟投机制;对国有创投企业、技术转移机构等实行差异化、周期性的滚动考核,在计算经济效益指标时,可将投资成果转化平台和科技成果“二次开发”的研发投入,视同利润加回。
同时,《实施方案》还特别提出,做大“科创贷”规模,探索与金融机构共同设立“成果贷”“人才贷”。
在发展服务机构和培育转化人才上:
《实施方案》除落实国家要求外,提出支持从事科技服务业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深化技术经纪人职称评定改革,推动纳入高级职称评定。
“成都30条”
让更多创新成果不再束手束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