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图一时方便停车费5元变850元,宁波一车主为“任性”买单
2021年1月12日,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江厦中队向车主曹先生送达了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对其损害道路的行为作出罚款350元的行政处罚。至此,这位曹先生为了这次大意停车,合计支付了850元。
违停现场
原来,在2021年1月6日19时35分,江厦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肖家巷与华楼街交叉口的人行道上停了一辆白色路虎牌SUV,撞到了人行道的一块路缘石,还压碎了一块人行道地砖。执法人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该车辆的违停行为进行了抄告,并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过了不久,车主曹先生赶到现场,道歉并解释说因为在附近办事,一时没找到车位,就把车开上了人行道,想就停一小会儿。执法人员告知其该行为不但是违章停车,还损坏了城市道路,要求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处理。
因违停被损毁的道路设施
中队经现场勘查,被损害的城市道路长度为1.0米,宽度为0.5米,面积为0.5平方米。1月8日,中队以涉嫌其他侵占、损害城市道路的行为为由予以立案,同时曹先生还需要将损坏的人行道进行修复。据了解,该处人行道现已修补完毕,在该事件中,车主因违停和损坏城市道路分别被作出150元和350元两笔行政处罚,因修复路面支付了350元,而该处附近有好几个停车场,短时停车最多支付5元停车费即可。
执法队员现场勘查
宁波市海曙区综合行政执法江厦中队提醒广大车主,切勿图一时便利随意停车,影响行人通行的同时也会对城市的文明形象造成影响,不然就像曹先生这样要为自己的“任性”买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