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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拒防控措施、诈骗、造谣......黑龙江大庆发布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时间:2021-01-18 19:48:31 | 来源:央视

原标题:​抗拒防控措施、诈骗、造谣......黑龙江大庆发布涉疫情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黑龙江省大庆市政法机关履行工作职能,依法办理各类妨害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严格把握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的界限,发布了《关于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意见》,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从快从严查办了一批典型案件,维护大庆市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庆市委政法委选取典型案例面向社会发布,用以警示和教育广大市民群众,希望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响应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要求。

1、隐瞒疫情信息拒不配合流调

案例1:2020年2月10日,肇州县公安局接到肇州县防控办移交的《申请对刘某某、林某某二人进行立案调查的函》,经查明,刘某某、林某某夫妇与武汉返庆人员有近距离接触,隐瞒不报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案例2:2020年1月29日,龙凤公安分局接到龙凤区龙兴居委会报警称,在排查武汉回庆人员过程中,发现一名自称杨某某的女子拒不提供个人真实信息。经查,该人真实姓名为柳某某。龙凤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案例3:2020年2月11日18时许,喇嘛甸公安分局发现鲁某某酒后到喇嘛甸镇向荣村疫情防疫卡点,无故滋扰卡点检疫人员正常工作,并殴打卡点工作人员张某某。喇嘛甸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3、妨害公务

案例4:2020年2月12日9时许,龙凤公安分局在澳龙小区北门,发现张某未戴口罩,不听从现场防控人员工作指示要求,扰乱现场公共秩序,遂将其带离现场接受调查,张某拒不配合公安人员的执法工作,与执法人员发生撕扯,致出警民警多人受伤。2020年2月26日,龙凤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4、销售假冒伪劣口罩

案例5:2020年1月29日至2月7日,曹某和高某某二人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售卖医用口罩的信息,用一般性口罩冒充医用口罩销售。至二人被抓获时,共销售假冒伪劣医用口罩24000余个,销售价值65000余元,获利30000余元。

2020年9月7日,让胡路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二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上诉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17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口罩诈骗

案例6:2020年1月30日至2月4日,李某某通过微信发布低价销售口罩的朋友圈,以虚构销售口罩为手段,实施诈骗3起,诈骗金额2万余元。2020年2月17日,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两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6、散布涉疫谣言

案例7:2020年2月2日,姜某某在不同微信群内散布有关疫情的不实言论,称“大庆就死亡5例”“大庆已经死亡好几个了”。萨尔图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7、发布不当言论

案例8: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肇州县青马湖二期居民张某某在其微博上诽谤国家防疫政策并对党政领导进行人身攻击。2020年3月7日,肇州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8、擅自公布个人信息

案例9:2020年4月20日,于某某在微信将含有方某等17人姓名、手机号、家庭住址的信息表格及其他两条疫情相关信息发送给微信好友李某某。李某某看后将此三条信息发送至名为“退休大家群”的微信群内。高新区公安分局依法对二人处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

9、拒不执行隔离措施

案例10:2020年2月7日,徐某在龙凤区十六栋小区,从处于封闭状态的小区大门上翻越而出,在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劝阻时,徐某大声辱骂物业人员,多次踢踹小区大门,煽动小区业主抗拒物业人员的管理,并且随意殴打一名配合小区物业工作的男性。东光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0、未按公告要求暂停营业

案例11:2020年2月1日,八百垧公安分局民警在巡查中发现,八百垧社区麻将馆经营者闫某某不遵守市疫情指挥部关于暂停营业的公告要求,擅自开门营业。八百垧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11、破坏防疫设施

案例12:2020年2月2日,林甸县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几名大车司机为逃避处罚和检疫,雇佣钩机抠开交通管制路段。经侦查查明,王某某伙同王某某、郭某某等人,分别于2020年1月31日凌晨1时许、2月1日凌晨1时许,将四合乡新风村东侧一公里处道路用于防控疫情扩散的障碍物抠开,让王某等人的12辆大型拉沙货车、3辆小车通过,在此期间,另有多辆社会车辆通过,影响了疫情防控工作正常开展。林甸县公安局依法对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500元的处罚,对王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12、物业不履行疫情防控职责

案例13:2020年2月7日,龙南公安分局发现让胡路区某小区未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及行人随意进出。龙南公安分局依法对负责该小区管理的物业公司处以罚款。

13、破坏医院等特殊场所防疫秩序

案例14:2020年5月2日20时30分许,赵某某酒后因手部受伤到乘风医院进行治疗,因未提供身份证件及未按要求佩戴口罩,被医务人员劝阻,赵某某不听劝阻大声吵闹,并将手部流血甩在地上,在乘风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后赵某某继续大声辱骂医务人员及出警民警,并试图冲入门诊。乘风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总台央视记者 郭晓光)

(编辑 王一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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