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兰州黄河股东再上诉 来源:北京商报
文| 北京商报赵述评 魏茹
1月19日晚间,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投资”)和间接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盛工贸”),收到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上诉状》,该诉讼由兰州黄河第二大股东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昱成”)作为原告进行上诉。
根据公告显示,湖南昱成因不服七里河区法院民事判决而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公司决议纠纷,上诉请求为撤销七里河区法院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支持湖南昱成的全部诉讼请求等。
据悉,2018年2月,兰州黄河披露湖南昱成以新盛投资参会人员无权在兰州黄河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同时新盛投资董事长杨世江代表新盛投资在兰州黄河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行为无效为由,向七里河区法院,对新盛投资和兰州黄河提起民事诉讼。根据诉讼申请,湖南昱成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确认,新盛投资无权在兰州黄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撤销兰州黄河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依法判决兰州黄河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代表股份中扣除新盛投资的表决股份后,重新计算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实际表决结果并做出合法有效的决议,以及该案已获七里河区法院受理等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新盛投资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湖南昱成诉新盛投资解散纠纷一案为由,申请中止审理。随后,七里河区法院于2018年7月做出《民事裁定书》,裁定中止诉讼。恢复诉讼后,案件于2020年9月开庭审理。2020年12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湖南昱成的诉讼请求。
对此,兰州黄河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进展,并预计诉讼进展情况不会对兰州黄河当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