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邮电报
网业分离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开放政策制定中一直探讨与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重要话题,经济学界和信息通信界的观点差异大,泾渭分明。
网业分离需要公平的市场法则和交易载体
近20年来,关于电力、电信等包括其它的一些被称之为垄断行业领域的“网业分离”的改革探讨,不仅涉及到部门利益和市场资源的整合,而且在分离方式、方法、市场体制的设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监管、公平与竞争等方面,各方专家的争论也异常激烈。同样,对于被许多人冠以“依旧是垄断行业”的通信业的网业分离,政府解决问题的思维,企业化解问题的思维和经济学家优化市场的思维,也不尽一致,各方均提出了自己认为适合的解决方案。
通信业网业分离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不断推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建立具有公平竞争的市场体制,全面提升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和价值,实现宏观引导下的产业发展的高能动性的可选路径之一。对通信产业而言,网业分离是一个可探讨的运营组织方式和运营配置手段,但是,网业分离不论采取什么样的方案,首先必须明确:网业分离问题必须要有“公平的市场法则和公平的交易载体”做为基础支撑,这也是以往打破行政垄断和行政干预改革的一个最主要的思路。如果在制度建设、法规制定、监管体系、国有企业改革四个方面,以及“开放与做强”的关系等方面,没有夯实基础,盲目地推出通信业网业分离,很可能事倍功半。
在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网业分离曾经作为这些国家打破垄断的重要手段之一,通过对垄断行业的分拆肢解,包括对垄断企业的分拆来解决市场的公平交易,以此保证市场的活力,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环境保障,并建立相关的监管体制。
我国在这个领域也已经探讨了许多的方案,比如最早的电力行业的网业分离,电信行业的几次分拆,都试图要解决这些领域难以解决的市场结构失衡、竞争无序、体制僵化、开放受阻、新业态难以进入、核心资源被垄断、创新发展不畅的问题。通信业最近的一次重组,成立铁塔集团,其实就是移动通信产业内部的一次重要的网业分离的尝试,建立铁塔公司也是试图通过基站建设和网络运营的分离,探讨服务采购的一次改革。
但是从运行的实际效果看,这一次网业分离的尝试,虽然是以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与移动网运营相分离为目的,但是并没有解决“价格控制和价格形成机制领域”的改革目标,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市场体制下,铁塔既没有能力控制价格,也不允许形成新的价格垄断,因此,在这次分离中,所谓市场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基础设施与运营的分离,既没有形成新的市场组织架构,也不能消除固有的垄断环境。三大运营商在市场价格和自身网络规划的架构下,依旧各建各的基站,并没有形成理想中的全面向铁塔集团购买服务,而唯一带来的是市场竞争是许多民营机构纷纷造杆建基站,导致标准混乱、价格混乱,遍地开花,管理失控。所以,我们今天需要认真地反思,网业分离究竟是要解决垄断问题,还是要解决市场体制和资源合理配置的问题。不仅要从通信业自身评估网业分离的产业效益,还需要从经济学的思维角度对网业分离进行认真的思考和重新评估。
要基于中国国情实施网业分离
相比于发达国家,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有自身的特殊性。首先,我国市场体制的建立,与我国产业的不断发展和升级密切相关,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产业的升级和发展既需要公平市场的建立,同时又需要集中优势的资源,在重点领域实现突破,以此实现由产业大国向产业强国的转变。
基于中国实际国情,通信业网业分离,如果没有解决体制建设和市场规制问题,简单地以打破所谓的垄断为目的,那么,必然会导致优势的产业可能因为过度的竞争,而削弱其本身的产业优势和市场价值,而落后的企业,由于过度的参与市场价格的拼杀,也导致自身资本的分解和竞争力的进一步不足。
换一个角度思考,在传统大工业主导的时代,打破某一个企业的垄断,最好的手段就是对垄断性的企业进行市场分拆,以此实现市场结构的合理化。但是近20多年,随着科技的发展,特别是互联网和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融合式的经济模式正在主导新经济。它已经成为新经济的主流,其中在数字化经济领域,我们很难想象将一家具有垄断地位的科技巨头公司的ICT业务给肢解开。事实上,在数字经济时代,ICT是IT、IC、通信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已经交融在一体的全新的产业业态。而现代通信产业,网络基础设施本身就具有传输优化的功能,这其中涉及到大量ICT技术的支撑,基站与传输系统和相关的数据识别、采集系统相互交织融合,并附有了存储、计算、优化、数据识别、网络安全的能力,而网络运营自身在不能与基础网络融合为一体的情况下,大数据、边缘计算、专网服务,以及工业互联网的实施等,只能是各自为政,难成系统。这就是现代通信信息产业的产业特质。
与目前存在的互联网平台垄断不同,所谓的通信信息产业的“垄断”,在现阶段,主要是技术产品、技术链、技术产业链和技术融合体系形成的垄断,相信这种垄断未来将会在新的技术体系下,逐步成为一套相对固化的体系或产品体系,到那个阶段,真正的垄断破坏性才能显现出来,才有必要用新的市场组织体系打破它。
因此,通信信息产业的网业分离,不单是“分”和“离”的问题,是否实施网业分离,应有以下几个标志:是否有利于市场的合理竞争、是否有利于通信信息产业做大做强、是否适应数字经济时代产业融合发展的大趋势、是否能够体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特质,而不是简单照搬发达国家的模式、是否有利于信息通信网络资源的优化和建设、是否能够推进创新市场和创新经济的发展、是否真正能够为新进入者和创新企业带来良性发展的机会、是否能够保障国家的信息化进程不受影响。
只有充分考虑以上问题,我们下一步研究和探讨通信信息产业网业分离才是有的放矢,才不是为了改革而改革,才是真正的科学态度。
监制:邵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