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常态化制度化
大健康
作者:秘丛丛 , 王德赛
3 分钟前
[亿欧导读]
《意见》中明确提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将本着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三项基本原则,将药品集采推向常态化制度化。
题图来自“收费图库”亿欧大健康1月29日获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提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将本着需求导向、质量优先,市场主导、促进竞争,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三项基本原则,将药品集采推向常态化制度化。
《意见》从多个关键方面对药品集采制度作了明确要求:
一,集采药品覆盖范围方面,按照保基本、保临床的原则,重点将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内用量大、采购金额高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逐步覆盖国内上市的临床必需、质量可靠的各类药品,做到应采尽采。《意见》中还提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将被优先纳入采购范围,同时积极探索“孤儿药”、短缺药的适宜采购方式。
二,医疗机构范围方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集采,医保定点社会办医机构和定点药店按照定点管理协议参照执行。
三,竞争规则方面,《意见》再次重申了不得在仿制药、原研药之间设置保护性或歧视性条款,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原研药和参比制剂不设置质量分组,直接以通用名为竞争单元开展集中带量采购。
四,结算方式方面,《意见》明确医疗机构应承担采购结算主体责任,并在落实该主体责任的前提下,探索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建立省级电子结算中心。
五,采购机制方面,省级药品集采机构仍需发挥重要作用,省域范围内全部公立医疗机构均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采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意见》进一步提到,要加快实现省际药品集中采购信息互联互通,以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的药品集中采购市场。
此外,《意见》还提到,可以构建区域性、全国性的联盟集采机制。在这一机制安排下,联盟地区药品集采机构可以联合设立跨区域联合采购办公室,代表联盟区域实行集采。《意见》也对集采制度作出了一些细节安排,如对一致性评价尚未覆盖的药品品种,同通用名药品分组原则上不超过2个;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采则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下附《意见》全文: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1/28/content_55833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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