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十三五”时期青海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实现“十六连增”
中新网西宁2月4日电 (孙睿)“我的养老金又涨了。”今年66岁的企业退休老人魏秀花说,从2010年初次领取养老金的950元到现在的3000多元。
记者4日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十三五”时期,青海省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城镇企业职工养老金实现了“十六连增”。同时,建立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目前,青海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比国家规定的93元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高出87元至97元,位居全国前列。
据介绍,“十三五”以来,青海省以增强社会保障公平性、适应人员流动性、保证制度可持续性为目标,不断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省级统筹制度,规范参保缴费政策,针对低收入人群断保等民众关注的问题,解决部分企业职工应缴未缴的补缴问题。不断完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提高经办服务水平,促进参保人员跨地区跨行业流动。
青海省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在促进城乡公平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将该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标准由每年100元提高至200元,增设4个较高档次的缴费标准,并对高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进行了倾斜,让城乡居民真正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福利。
同时,青海省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职业年金投资运营,总体收益情况良好。
青海省人社厅表示,“十三五”期间,青海省连续5次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实现“16连增”,第8次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两项待遇水平均居全国前列,并确保了养老保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