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义乌:新房取得产权证2年后可转让,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
为坚决抑制投机炒房,遏制房价过快上涨,近日,浙江义乌出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九项政策。
3月30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浙江省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义乌于3月26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从土地市场调控、限制转让政策、金融领域监管、预售条件提高等方面规范房地产市场。
按照义乌市新政,其土地出让将视情况“限房价、限地价”。同时,义乌将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两年才可转让。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方面,新政明确要求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政策进一步体现了义乌房地产市场收紧的导向,对于炒作房源和价格的行为,将时刻打压,真正形成稳定的市场交易秩序。
而从土地市场表现看,义乌近期也出现了“抢地”和高溢价率的现象。据媒体公开报道,今年3月24日,义乌13幅沿街地块完成出让,成交总价14343万元,平均成交楼面价13635.74元/平方米,其中11幅地块溢价率超100%。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从出台新政的城市来看,今年一季度以来,浙江省房地产政策最为严厉,包括杭州、嘉兴、湖州、金华、台州、永康、义乌等地纷纷出台楼市收紧政策,进一步说明浙江省今年在稳定市场方面的决心。
具体而言,义乌此次出台了九项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
在加强土地市场调控方面,《通知》提到,加大住宅用地供应力度,优化供应结构,视情采用住宅用地“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带方案出让”等出让方式。定期公开土地出让计划和已出让土地开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房地产金融领域监管方面,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执行收入认定标准和月供收入比要求,准确核定借款人真实收入。严格审查购房首付资金来源,严防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等违规挪用于购房。
《通知》提到提高预售许可条件,全市范围内,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项目,工程形象进度须达到总层数(含地下室层数)的25%以上。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申请;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含本数)以上申请分批次办理预售许可的,每批次的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方米(末次除外),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实行房地产项目十二分制管理,每个记分周期内,因工程质量问题未按规定整改到位的,不予办理预售审批;积分低于一定分值的,进一步提高预售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义乌市建设局制定并实施。
实行限制转让政策,自2021年10月1日起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以网签时间为准),自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2年方可转让。
规范商品房销售秩序,在售项目不予上调备案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的项目,必须在10日内一次性推出全部准售房源和车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分批次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和变相囤积房源等行为。购房人所缴纳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必须全部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合同载明的监管专用账户。对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按照商品房销售流程开展销售活动、及时准确公示销售信息,不得“雇佣”人员恶意登记购房信息,不得组织员工或与第三方合作在网络平台发布虚假不实信息。
同时,全面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完善房屋网签备案流程,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整合政务信息系统,逐步构建以房屋网签备案制度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和支撑。
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方面,中介机构不得受理并对外发布挂牌价格明显高于合理成交价格的房屋信息。对存在发布虚假广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和散布房价上涨不实言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依法依规采取约谈、公开通报、暂停网签、停业整顿、取消从业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相关违法违规信息公开曝光,并纳入房地产行业诚信系统、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等予以联合惩戒。
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上,《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行为,加强发布内容的合法性、真实性、导向性,积极建设促进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良好网络生态。不得发布背离“房住不炒”定位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不实消息,不得使用夸张标题、发布内容与标题严重不符的文章,不得以个别成交案例片面臆断房地产市场走势,不得以任何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