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新浪、微博共同主办,黑猫投诉承办的“提振消费信心 “质”造安心生活” 主题交流会暨品质消费领导者组织 2021 全新升级启动仪式活动3月29日下午在新浪总部召开。活动邀请协会领导、组织理事会成员、媒体嘉宾、企业成员代表共同参与,探讨企业高质量发展新趋势,交流品质消费领导者组织未来发展,共同促进品质消费新升级。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会长、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工程师刘兆彬、新浪高级副总裁邓庆旭、人民日报法制栏目评论员王兴华、中国工商出版社社长洪丹、滴滴、携程、联想企业代表共同出席本次活动。
图为:人民日报法制栏目评论员王兴华主题发言人民日报法制栏目评论员王兴华在发言中围绕“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提出了多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他指出,企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全面执行“三包”规定,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有效都是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的内涵。
而建立完善合理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是创造安心的消费环境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出现瑕疵不是问题,而是出了瑕疵不能得到重视并高效率地解决才是问题。企业不仅要关注产品质量本身,还要关注出现问题后,解决问题、回应消费者诉求的能力。同时企业也更需要诚信经营,信用是消费者沟通交流、交易买卖的“硬通货”。
最后,王兴华也强调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离不开监管和监督。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需要切实加强日常消费领域、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消费维权等等。
以下是具体发言内容:
在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逐渐升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既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必然要求,是实现消费者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要;也是充分释放服务消费潜力的必要前提。而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广泛的参与,除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高效监管,也离不开市场主体的主动担当和行业组织的协同、自律。
首先,企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对于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第一要保证产品的质量水平,产品质量是消费环境建设的源头,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的关键在于“质量放心”,其内涵之一是商品质量需要符合国家法定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应当标明执行的标准,其标明的标准可以作为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产品符合其标明的标准就是合格产品,反之,就是不合格产品。
之二是商品质量管理制度健全、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具体来说,主要包括索证、索票制度、进货台账制度、质量验收制度、溯源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制度、不合格商品销毁制度、临界商品处置制度等内容。
之三是全面执行“三包”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经营者需要提供合格的“三包”凭证;有完善的维修网点;有专门的维修人员等内容。
之四是商品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有效。主要包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危险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得当等内容。
第二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不仅要关注产品质量本身,还要关注产品出现问题之后,企业解决问题、回应消费者诉求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七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实际上,质量再好的商品,也不免偶尔出现问题,对于消费者来说,产品出现瑕疵不是问题,而是出了瑕疵不能得到重视并高效率地解决才是问题。建立完善合理的问题反馈和解决机制,是创造安心的消费环境不可或缺的一环。
其次,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需要企业的诚信经营。商谚有云:宁可失钱,不可失信。对于消费者来说,信用是沟通交流、交易买卖的“硬通货”。但在现实中,夸大宣传、假促销等失信违法行为时有耳闻,特别是网络购物、保健品和金融理财,成为亟待加强信用建设的重点领域。消费诚信是市场经济稳定发展的基础。提高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之间的诚信意识,推动全社会讲诚信、树诚信的良好风气,是解决好消费者切身利益的重要手段。
因此诸多法律法规规定了信用条款,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第六十七条。“有本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信用档案,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公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条,“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进出口食品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信用管理,建立信用记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对有不良记录的进口商、出口商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加强对其进出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经营者有违规失信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食品生产者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以及食品经营者停止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等等。
最后,提供高质量产品及服务,创造安心消费新环境离不开监管和监督。《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部门、消协等组织的监管职责。在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逐渐升级,消费拉动经济发展的新时代,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督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满足消费需求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强化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当好安全底线的守护者,需要切实加强日常消费领域、新消费领域市场监管,加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重点人群消费维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