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判决泰禾集团偿还四川信托借款本息42.55亿元
深陷漩涡之中的四川信托,终于迎来了一个好消息。上海金融法院官微消息,近日,上海金融法院审结四川信托有限公司诉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海金融法院判决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9.9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合计本息42.55亿元,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提及该案,不得不将时间倒退回3年前。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2月20日,四川信托与泰禾集团签订《信托贷款合同》,以信托资金向泰禾集团发放贷款人民币40亿元,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分别提供相应担保。
然而上述合同签订后,泰禾集团未能根据贷款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本金和利息。于是,四川信托便将泰禾集团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泰禾集团偿还本息、罚息、复利等共计47.97亿余元,同时请求判令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承担担保责任。
今年1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由于泰禾集团当时对贷款本金及利息计算均有异议,该案件未能得到宣判。
最近,经过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判决泰禾集团偿还本金39.95亿元,截至2020年1月19日的利息、罚息、复利等共计2.6亿余元并自2020年1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本金39.95亿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京恒祥置业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振益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龙润投资有限公司承担相应担保责任。
4月21日,四川信托大股东宏达股份发布2020年度业绩报告显示,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亏损21亿元至23亿元。
对于亏损,宏达股份方面表示,由于四川信托未提供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司将持有的四川信托股权2020年末的账面价值减计为0元。
(作者:叶麦穗 编辑:马春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