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特困未成年人可享救助至18岁
据民政部网站5月8日消息,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截至2020年底,全国共有特困人员477.6万人。其中农村446.5万人,城市31.1万人。修订后的《认定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
其中,《认定办法》适度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在原有认定“一、二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无劳动能力的基础上,增加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规定上述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劳动能力。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明确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适度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在原认定范围的基础上,明确规定将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及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应当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适度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明确“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同时规定,“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