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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评丨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标准,社会救助体系更进一步

时间:2021-05-09 12:45:27 | 来源:央视

原标题:热评丨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标准,社会救助体系更进一步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对困难群众而言,这无疑是个熨帖人心的消息——民政部日前印发重新修订的《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重点对认定特困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义务人或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涉及的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完善。这意味着,“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放宽了,覆盖人群更广了,保障力度更强了。

新办法拓展了“无劳动能力”的残疾种类和等级,将“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二级肢体残疾人和一级视力残疾人”也纳入辐射面内;完善了“无生活来源”认定条件,明确了优待抚恤金不计入申请人收入;放宽了“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认定条件,纾解了困难家庭中“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痛点;放宽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覆盖未成年人范围,将其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规定修订颇具现实针对性,也裹着极强的民本底色。

特困人员作为社会最困难的群体,理应在“弱有所扶、难有所帮、困有所助、应助尽助”的社会救助体系优先照拂之列。进一步讲,对特困人员的兜底保障,是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必然要求,也是改善民生的应有之义。毕竟,特困人员的生活境遇,体现着一个国家的发展质地,也映照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十八大以来,中央层面不断提升特困人员保障的政策优先序。从2016年2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将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和城市“三无”人员救助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到2016年10月民政部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对特困人员的认定条件、认定程序、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等作出明确规定,再到“六稳”“六保”对困难群众的关照,现有政策体系已为特困人员撑起了“生活保护伞”。

不断提标扩面,放宽“特困人员”认定标准,提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可及性,无疑顺应了善政期许。将更多符合条件的事实“三无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是社会救助体系的“更进一步”。在建党百年的节点上,在“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已经告捷、新时代发展新征程已启航的背景下,此类秉持痛点导向的民生政策完善,既体现了“因势而新”的进步性,也反映了“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连贯性。将民生底线兜得更牢,民生底盘就会更稳,百姓获得感也会更强。

(文丨佘宗明)

(编辑 陈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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