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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维护民办学校同等地位

时间:2021-05-17 21:48:43 | 来源:央视

原标题:《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维护民办学校同等地位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新修订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颁布实施的第一步教育法规,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在教育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条例》在法律地位上更加体现平等原则,充分保障民办学校师生的同等权利,依法维护民办学校的同等地位。

《实施条例》强调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同等的招生权,可以在审批机关核定的办学规模内,自主确定招生的标准和方式,与公办学校同期招生。

《实施条例》新增了教师与受教育者章节,重点落实法律关于师生权益保障的规定。明确,建立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专任教师劳动、聘用合同备案制度,建立统一档案,记录教师的教龄、工龄,在培训、考核、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权利保护等方面,统筹规划、统一管理,与公办幼儿园、中小学聘任的教师平等对待。新增了保障教职工待遇的具体规定,要求民办学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待遇,按照学校登记的法人类型,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大泉:进一步强调对民办学校教师、学生的平等对待,规范和支持民办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强调教育公益属性 避免资本无序扩张

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 刘林:《实施条例》针对近年来出现的无序竞争、违规办学等行业乱象加强了行业监管,通过“设禁区”等方式对当前民办教育某些领域中出现的过度资本化、过度商业化亮了红灯。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 王大泉:新修订的《实施条例》删除了“合理回报”相关条款,明确了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在多种方面的差别化扶持举措,重点帮助“办学质量高、特色明显、社会效益显著”的民办学校。(总台央视记者 潘虹旭 汪晓霖)

(编辑 刘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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