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西吉水伤医案开庭,曾初升当庭认罪
据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21日消息,今天上午,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曾初升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月17日,曾初升因头晕、胸闷等高血压症状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就诊,被害人胡某云和赵某明等医生为其诊疗。在治疗期间,曾初升认为胡某云没有及时查看并打印心电图报告,而且对他的病情描述过重,心生不满。
2020年4月中上旬,因长期失眠,曾初升先后去过市区其他医院就诊,医生为其开具了治疗失眠、焦虑、抑郁的药物。同年4月20日,曾初升再次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找胡某云、赵某明等医生,要求打印动态心电图报告,因报告结果显示并无异常,加深了对胡某云、赵某明的不满。
此后,因对自身健康状况过度担心,曾初升无法安心外出务工,家庭经济压力加大,更加深了对胡某云的怨恨。2020年底,曾初升自感身体健康每况愈下,遂产生了报复杀害胡某云的念头。
2021年1月26日,曾初升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屠宰刀和匕首来到吉水县人民医院。曾初升趁胡某云查房不备时,从背后持匕首朝胡某云颈部连捅数刀,在胡某云受伤倒在病床上不能动弹时,又继续持匕首朝其胸口连刺数刀。随后,曾初升在病房门口发现赵某明,又持匕首追刺赵某明。
经鉴定,胡某云系被锐器刺伤致大出血死亡,赵某明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曾初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曾初升作了最后陈述,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并当庭认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据江西吉水县公安局通报,2021年1月26日9时许,吉水县人民医院发生一起伤害他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曾某升(男,43岁,吉水县盘谷镇人)持械将该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某(男,38岁)刺伤,随后被公安机关控制。1月27日,吉水县人民医院通报,2021年1月26日上午9时许,吉水县人民医院心内科医生胡淑云在病房查房过程中突遭歹徒持刃袭击受伤,吉水县人民医院第一时间实施紧急抢救。省、市、县高度重视,组织多方专家联合救治,但终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1月27日凌晨3:12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幸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