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三岁女儿该由谁抚养?山西晋中市介休法院首创一年抚养适应期
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全省法院聚焦审判执行工作中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以优质的司法服务解难题、定纷争、暖民心,把群众满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今天推出系列报道第46期。
晋中市介休法院首创抚养适应期,这家法院解难题介休法院贾霞玉审判团队是一支年轻的女子团队,这支队伍坚持尊重事实、不偏不倚的办案态度,把冷冰冰的判决变得有温度、有感情。近日,该团队首创抚养适应期
,有效解决了当事人之间因子女抚养权产生的矛盾,充分体现出法律的人情味。
何为“抚养适应期”,还得从一个离婚案件说起。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两个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双方均要求婚生女随自己生活,并表示尊重孩子的意愿。已满10周岁的婚生子要求随母亲生活,3周岁的女儿由谁照顾更合适呢?法官首先确定婚生子由母亲即原告抚养,此种情况下,如果再判女儿随母亲生活,势必加重其生活负担,且对于被告来说亦显失公平。但由于婚生女年幼,又长期跟随母亲生活,突然与母亲分开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于是,法官便想出一个折中办法,即希望
被告在保留女儿抚养权的前提下,尽量多让原告关心和照料,给孩子一个适应的过程,并确定了一年的适应期
,被告可利用一年期间增进和培养父女感情,至女儿愿意跟随其生活。此案在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
晋城市高平法院用热血为生命“加油”
近日,高平市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发挥党员带头作用,组织警队队员开展了无偿献血活动,以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爱的奉献”。在爱心献血车里,干警们自觉地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有序排队、填表、化验、献血……现场井然有序。
运城市临猗法院释法明理+强制手段,案件顺利执结
2021年初,荆某与张某、谭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临猗法院作出调解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人荆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孙挺、裴红军同志采取释法明理与强制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案件很快得以执结,当事人对法院的工作效率及处理结果非常满意。
为表达谢意,近日申请执行人带着“惩恶扬善 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 真诚为民”的锦旗来到临猗法院,对临猗法院的执行效率及结果表示肯定。
忻州市忻府区法院办案人员齐协力 物业纠纷巧化解
2021年5月10日,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其服务小区的二十四名业主诉至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在该系列案中,二十四名业主因拖欠物业费作为本案被告,涉案数额由1000元至12000元不等。
承办法官通过摸底、问询,结合涉案数额,对24案进行分类,对症下药,针对有调解意向的,加大调解工作推进;对于没有调解意向的,及时送达开庭手续;在问询过程中,李鑫发现有几名当事人年迈体弱,出行不便,就采取电话方式联络当事人,说明案件情况,阐述法律条文,简化了流程,为当事人提供了方便。
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和同事的努力下,24件系列案全部调解撤诉。原告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及时收到了业主的物业费,24名业主没有因作为被告而奔波诉累。撤诉裁定送达后,忻州市某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将一面锦旗送到承办法官手中,以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