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涵之 责编:宁佳彦
北京的一位消费者与美团因跑腿服务产生的纠纷已经持续了一年仍未解决。
第一财经获悉,7月13日,白女士与美团关于互联网购物产品纠纷一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
2020年1月,白女士在美团上通过跑腿骑手购买了温度计和四种药,服用后白女士身体感到不适并且发现其中的盐酸左氧氟沙星片是处方药,本不可能通过跑腿骑手购买到。在盐酸左氧氟沙星片说明书“不良反应报告”中,标注着有可能引起心动过速、心律失常等多种不良反应。
在白女士质疑下,骑手承认上述处方药是“从家里拿的”,只有感康复方氨酚烷胺片、阿司匹林泡腾片和强力枇杷露三款药是在附近的百康大药房所购买,实际价格总计为35元,而小票显示共计271元。
在骑手提供的小票上,上述三种药总计为139.7元,对于温度计从何而来骑手并未解释清楚。骑手同时承认,总价271元的小票为自己私自机打的,“早康药店”并不存在。事发后,白女士与美团客服进行交涉,并且报了案。从两方进展看,2020年6月5日,涉事骑手因诈骗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行政拘留5日。
白女士与美团的沟通却不顺利。白女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2020年1月16日美团客服与她沟通表示将永久限制该骑手接单,将加强骑手监管,并且将赔偿42.3元(为骑手所伪造的小票中盐酸左氧氟沙星片的价格)。对此,白女士表示美团并没有给出调查结果,也不接受美团的赔偿。在2020年1月20日,美团工作人员联系白女士并且给出了事件的说明。
白女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由于不认可平台方的处理方式,她选择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对此,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贝贝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北京如果美团平台与骑手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者劳务派遣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此种情况下美团平台涉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实践中,对美团平台和骑手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这一点,法院判决存在不同的观点。
此外,白女士表示美团工作人员的沟通态度也让她不满。多次交涉未果后,白女士选择上诉维权。
由于美团对账号管理问题以及骑手私自打单的情况都未厘清,白女士希望厘清疑点后平台承认自身责任并且道歉、赔偿。
7月13日,白女士诉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一案开庭。在开庭前,美团表示美团跑腿运营商为上海三快智送科技有限公司,由此产生的法律关系应该上海三快智送公司与用户进行解决。
白女士的代理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李保鹏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已经提交的证据还在确认中,整个听审仅就管辖异议进行了一次开庭,还没有对整个案件的实体进行审理,双方各自提交的证据法院尚未进行进一步质证,需要等管辖异议的问题解决完再处理实体问题。
李保鹏同时表示,平台方透露出想与原告和解的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