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评论】三年来终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520个,背后折射出什么?
图片来源:图虫文 | 21世纪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监管工作信息平台近日发布已批准终止办学的本科及以上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名单,共涉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及项目286个。
这是继2018年教育部依法终止234个本科以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后,再一次依法终止已经不再办学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这是教育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完善和创新中外合作办学监管方式,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进行动态监管的结果。有利于对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进行淘汰、优化,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重视内涵发展、提质增效,并保障学生和家长的权益。
有舆论担心,终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会影响就读学生以及曾经就读学生的权益。
这一问题并不存在。
首先,被终止的中外合作机构和项目,均是在中外学校经认真协商确认无继续办学意愿、合作办学协议业已履行完毕、实际已停止办学且无在读学生的前提下,学校申请终止办学、教育行政部门正式启动终止程序的。终止这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并不会影响选择中外合作项目学生的实际利益,因为已经没有学生在读。
其次,为维护曾接受被终止中外合作项目学生的权利,教育部官方网站还提供历史查询。项目被终止,之前就读学生的学业是得到认可的,这是完善退出机制的基本要求。终止中外合作项目、机构的用意,就在于建立从准入到退出的全过程、全链条闭环监管体系。
实施这样的监管体系,一方面可促进中外合作机构、项目重视办学质量,另一方面,通过及时向社会发布终止信息,推进信息公开,服务学生、家长选择中外合作项目与机构。
2018年至今,我国终止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达到520个。这一数据背后,折射出中外合作办学中急功近利的倾向。
近年来,有的高校为追求国际化办学指标,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快速上马合作项目,导致有的合作项目一直没有推进,有的项目虽然推进,但双方对合作效果均不满。其结果必然是终止办学。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要得到社会的认可,长期办学,就需要转变急功近利的办学思维。
中外合作办学是高等教育国际化的重要内容。推进中外合作目的有二,一是推进高等教育开放,扩大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给受教育者多元的教育选择;二是通过开放,促进高等教育改革,提升我国整体高等教育质量。
从实际中外合作办学看,有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为国际化而国际化”,在引进境外教育资源进行合作办学时,没有认真论证怎样发挥双方的优势,建立长效机制,办出特色和高质量,而是追求“国际化”的名声,有的甚至在签约之后,并没有实质办学。
还有的中外合作项目,追求办学利益,而非促进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比如对于部分高校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培养,就有一些学生和家长质疑,这是“花钱”买文凭,即以更低的分数录取进中外合作专业,毕业后拿双证或者单证。
这样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在我国高等教育进入普及化时代之后,没有前途。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在2020年已经达到54.4%,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高等教育普及化的标准是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时代后,海外学历必然面临贬值。
如果一个教育项目只能回报给学生一纸文凭,而没有高质量的教育和就业竞争力,那么这一项目就无法得到学生和家长的认可。就会存在生源危机,进而难以为继。因此,面临不重视质量,就会被淘汰出局的市场选择,中外合作机构、项目,必须高度重视质量,而高校引入境外资源开展中外合作,要立足于真正的国际化、高质量的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