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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商人称遭违法强拆百吨化学剂被毁,一审判赔96万后上诉

时间:2021-08-23 13:50:41 |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温州商人称遭违法强拆百吨化学剂被毁,一审判赔96万后上诉

曾经工作生活了26年的厂房已被夷为平地,每每路过,80岁的徐国梁仍是感慨万千。

今年80岁的徐国梁手持温州中院的行政判决书。本文图片受访者提供

徐国梁是浙江温州人,1989年,他辞去温州永嘉县化工试剂厂厂长职务,开始自主创业,创办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下称“东升试剂厂”),并在鹿城区仰义乡(后撤乡改为街道)盖了厂房。

之后的26年,徐国梁一直围绕着化学试剂的主业正常经营,产品销售到全国各地。2016年上半年,工厂所属区域被划入征收改造范围。

2016年5月,仰义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和徐国梁等人多次就拆迁补偿沟通、协调,达成初步《意向书》。征收前的《评估报告》显示,东升试剂厂内有多套化工装备,同时还存放着数百吨化学试剂。但因细节问题,双方最终未协商成功。

徐国梁没想到的是,工厂仍在正常作业、大量化学试剂在厂房存储未腾空的情况下,2016年8月9日,仰义街道办组织人员突然强制拆除了其两栋厂房。当年9月13日、14日两天,街道办联合区行政执法局再次组织人员强制拆除其余厂房。

徐国梁看着自己经营了20多年的东升试剂厂成了一堆废墟,机器设备、数百吨化学试剂等毁于一旦。之后,徐国梁将仰义街道办事处诉至法院。

2018年4月,温州中院对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两次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物的行为均属违法。其中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第二次强拆,也被认定违法。

温州中院判决书中认定仰义街道办及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制拆除厂房行为违法。

之后,徐国梁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索赔千万。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2021年5月,温州市瓯海区法院认定:仰义街道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赔偿东升试剂厂财产损失共计96万元。

徐国梁认为强拆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不止于此,提起上诉。8月15日,徐国梁已经收到温州中院关于该案二审开庭的通知。

创业建厂26年,厂区被划入旧片区改造范围

徐国梁是个“老化工”,上世纪60年代初,他毕业于温州工业专科学校化工专业。大专毕业当地未分配工作,他就回家务农。1977年起,他进入温州市永嘉县机械工具厂工作。

改革开放初期,集体企业发展迅速。1978年,徐国梁被调入永嘉县长虹化工厂负责技术、化验工作,第二年起任副厂长。三年后,他被调任永嘉县化工试剂厂任厂长,直至1989年年底。任职期间工厂利润、员工收入、税收等均有较大提升,1988年,永嘉县政府授予其“永嘉县优秀厂长”称号。

1990年,国家鼓励民营经济和个体经济的发展。49岁的徐国梁辞职回到温州后创办温州市东升化工试剂厂,在鹿城区仰义乡建设厂房,占地约4亩,建筑面积2400多平米。家中的几个孩子也陆续参与到工厂的经营管理中来。

之后的26年,东升试剂厂保持较为稳定的经营生产,数百个化学试剂品种销往全国各地。直至2016年年初,仰义街道办发布征收改造通知,告知其厂区列入征收改造范围。

徐国梁儿子徐东升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表示,从企业发展的角度,当时家里人都不愿意被征迁。首先,厂区内储存着数百吨的各类化学试剂,这类危险化学品的存放有着严格的标准,如果厂区被拆,这些危化品如何处置是个很大问题。同时,东升试剂厂拥有危险化学品许可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等多个证件,如果厂址发生变化,这些证件将需要重新办理,新厂址能否符合目前的严苛标准,也是未知数。

2016年4月,仰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多次和东升试剂厂沟通协调,最终在5月31日,双方签订了以“土地置换”为主体的《意向书》。

《意向书》中称,因仰义街道前京制革基地旧片区改造工程建设需要,征收东升试剂厂的工业用房。安置的方式为土地置换,仰义街道办确保安置面积不小于3.7123亩,安置的地块位于鹿城轻工业特色园区,2016年12月10日完成供地。

《意向书》中还称,东升试剂厂因库存和高端设备较多的原因需要延期腾空的,最迟不得迟于2016年8月30日。对于工厂的设备评估、库存材料搬迁费等以评估为准。

在房屋征收协商阶段,鹿城区仰义街道办事处曾组织对东升试剂厂厂房及室内机器设备、货物等进行丈量和清点,经仰义街道办事处委托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评估,其作出的《补偿明细表》记载了厂区内储气罐等64种物品的详细品种、数量和重置价格,并对化学试剂等不易搬迁的物品进行统计,具体有“一般化学剂存货345吨、危险化学剂存货48吨、纸箱、办公用品31车、闲置的反应锅、离心机等32吨,桶装化学剂8吨”。

第一次强拆:厂房还在使用便被拆

徐东升称,双方签订意向书后,他找到街道办要求明确并保证土地安置的落实。但街道相关负责人予以拒绝,原定土地安置方案也就此搁置。他没想到,接下来收到了拆违“警告”。

案卷材料显示,2016年5月20日,仰义街道城市管理办公室和区城管与执法局下属仰义中队联合出具《温馨告知》贴在工厂门前。《温馨告知》称,将对东升试剂厂的违章建筑进行拆除,要求其对违章建筑内的物品进行腾空,逾期未腾空的,造成一切后果自负。

2016年5月23日,东升试剂厂向温州市鹿城区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同年7月18日,鹿城区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撤销上述《温馨告知》。

行政复议决定书中称,《温馨告知》中的内容已具备强制拆除的意思,对东升试剂厂的权益已造成实质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决定须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按照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才能做出。本案中两机关均不具备主体资质,不能对外行使职权和出具执法书。

然而,事情未就此结束。

徐东升说,2016年8月9日上午9时,温州大雨,他还在厂里上班,突然听到厂外的吵闹声,出门一看,至少有上百人已将厂区围住。不到两个小时,位于东升试剂厂东边的两栋楼就被钩机拆除。这两栋楼是东升试剂厂员工宿舍楼和危险品仓库,其中还有大量货品和建筑材料存储。现场视频和图片显示,大量的物品未转移被砸毁在建筑垃圾之中。

在后来的温州中院的生效判决书中,仰义街道办事处承认其是组织这场强制拆除的主体,拆除的面积为267.9平方米。街道办称,该建筑阻碍城市市政建设项目推进,符合《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予以拆除的情形。街道办还称,拆除前几天,经过集体讨论形成了拆除涉案建筑物的会议纪要。

徐东升说,当天下午,两名鹿城区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来到东升试剂厂,贴出了该局当天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书》。决定书中称,东升试剂厂自1992年以来,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所在地进行房屋建设,建设面积约2200平方米,责令其在3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限拆决定书中明确,对于该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如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拆除决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执行。

“拆完再贴限拆决定书?还有这样走程序的?”徐东升之后提起行政复议。

复议期间厂房被强制拆除,法院认定违法

2016年9月13日,徐东升提起的行政复议还在程序当中,东升试剂厂遭遇第二次拆除。

一名当时在现场的化工试剂厂负责人向澎湃新闻称,当天街道办担心拆除东升试剂厂时可能会出现爆炸或者污染等紧急情况,还特别通知了市质监局、区安监局、区环保局等相关专业人员到达现场。

时年75岁的徐国梁被拦在警戒线外,他说,他看着20多年的厂房被夷为平地,数百吨化学试剂被毁、被埋、被淋湿在雨中报废,唏嘘不已。徐东升说,他们拨打110报警并拨打12345市长热线反映情况,也未能阻止强拆。

温州中院的生效判决后来认定,此次拆迁持续两天。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下称“鹿城区执法局”)为拆迁主体。

事后,徐国梁以东升试剂厂名义将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定二者实施的拆迁行为违法。

2018年4月4日,温州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在2016年8月9日强制拆除东升试剂厂267.9平米建筑的行为违法。2018年7月11日,温州中院认定,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2016年9月13日、14日强制拆除东升试剂厂的行为违法。

对于第一次强拆,温州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本案中,即便系没收未被回购的建筑物

仰义街道办事处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时,东升试剂厂仍在使用涉案建筑,国土部门也未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涉案建筑物尚未腾空的情况下尚不具备移交街道办处理的前提条件,强制行为缺乏事实依据。仰义街道办事处虽经集体讨论拟定处置方案,但未进行公示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温州中院还表示,若涉案建筑已经被东升试剂厂回购,系其合法所有,则更不应作为没收的建筑进行处置。仰义街道办事处按照《温州市区没收建筑物管理暂行办法》强制拆除涉案建筑的行为亦违法。

对于第二次强拆行为,温州中院表示,本案中鹿城区执法局未依法向本级市、县人民政府报告,在无本级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文件的情况下,和仰义街道办事处擅自强行拆除涉案建筑,缺乏依据。此外,两个单位未公告限期东升试剂厂自行拆除,且在其对限拆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期间就强制拆除了涉案建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程序违法。

法院一审认定赔偿96万元,损失如何认定引争议

鹿城区执法局2016年8月9日送达限拆决定书将东升试剂厂认定为违建后,徐国梁申请行政复议。直至同年11月7日,鹿城区政府维持了区执法局决定。

此后,徐国梁将鹿城区政府和区执法局起诉至法院,请求认定鹿城区政府和执法局认定厂房违建的行为违法。徐国梁称,作为危化品企业,建厂20多年,每年都要通过街道办出具无违建证明,当地先拆再认定违建,属违法。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温州中院终审驳回徐国梁诉求。徐国梁之后提出申诉,2019年12月14日,浙江省高院也驳回了徐国梁的诉求。

案卷材料显示,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拆除东升试剂厂后,将两处房屋内的部分物品搬运到温州市金海化学品市场有限公司和温州市慧才小学旧址。徐东升提供的慧才小学近日的视频及图片显示,仍有大量废弃的化学试剂混乱堆放在这所废弃小学中。雨水冲刷下,多个试剂混杂在一起,呈现多种颜色。

温州市慧才小学旧址,仍有大量因拆迁废弃的化学试剂混乱堆放在这里。

2018年9月,东升试剂厂先后向仰义街道办事处和鹿城区执法局提出国家赔偿申请。仰义街道办事处未予回应,鹿城区执法局则在2018年9月20日作出不予行政赔偿决定书。

为此,东升试剂厂将两次参与强拆的单位起诉至法院,索赔三千多万元。历经一审、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温州市瓯海区法院2021年5月28日对两次强拆违法行为作出两份行政赔偿决定书。

针对仰义街道办事处2016年8月9日作出的强制拆除行为,瓯海区法院认定街道办赔偿东升化工试剂厂财产损失20万元。

瓯海区法院表示,综合考虑原告提供的房屋内饰及附属物补偿明细表、强拆照片及视频、室内物品照片、财产损失清单及被告人仰义街道办事处提供的视频及照片,被告在对涉案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时,仅对建筑物内部分财产进行处置及搬离,尚有大部分的物品灭失,由于涉案建筑物拆除现场已经平整,无法通过鉴定对机器设备及其他物品的种类、数量及价值进行评估,故酌情确定原告涉案建筑物货物、机器设备等动产共损失25万元。

瓯海区法院认为,仰义街道办强制拆除房屋程序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即80%责任。原告在已经知晓涉案建筑物即将被拆除情况下,没有提前搬离相关物品,拆除后又未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故被告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20%责任。故确定被告仰义街道办承担赔偿金额20万元。

对于第二次强拆,瓯海区法院在判决书中表述相似,同样认为仰义街道办和区执法局程序违法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认定两被告承担赔偿金额76万元。

东升试剂厂表示不服,向温州中院提出上诉。徐东升表示,拆迁前,街道办曾对厂内的物品种类进行过清点,仅一般化学试剂存货345吨、危险化学剂存货48吨,这些物品和机械设备的直接损失达到数千万,法院仅对两次违法拆迁认定赔偿96万元明显不合理。同时作为违法强拆的受害者,并不存在过错,被判承担20%次要责任,明显不妥。

2021年8月15日,徐东升向澎湃新闻表示,目前已经收到温州中院的二审开庭通知书。案件结束后也会对街道及区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提出追责。

原厂址已被夷为平地,被铺上了草皮。

8月20日,澎湃新闻联系到一名仰义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他是2017年才来到街道工作,对于东升试剂厂的拆迁工作有一定了解,现在案件还在审理中,具体先等待法院的判决。对于其他情况的采访,需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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