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口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通知,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可有序开学 来源:海南日报客户端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校外培训机构2021年秋季校外培训的复学复课工作,海口市教育局发布《关于2021年秋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9月2日起,该市将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复学检查组,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经审核验收通过后,可有序开学;未经审核,不得擅自开课。
《通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规范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准备措施,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秋季复课复学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提前谋划细化实化复课方案,按照“一校一案”因校施策,完善入校方案和应急预案。校外培训机构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应急预案和演练落实不到位,达不到海口市疫情防控要求的,不能复课。同时,要落细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管理。
做好应急演练,是海口校外培训机构复学复课的必要条件。《通知》明确,校外培训机构要在秋季学期开学前组织开展各项防控方案和预案培训。要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建应急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应急演练。
《通知》还对培训机构贯彻落实“双减工作”提出了详细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周一至周五放学后至晚上8:30之前);不得留作业;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面向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同上执行。
在规范收费方面,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合同文本与家长签订培训合同并执行;严格执行一次性收取学费最长跨度不超过3个月的规定;不得存在以预付卡的形式收取学费、捆绑或变相推销学费贷款等违规行为。
《通知》要求,9月1日前,海口各培训机构要求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和国家“双减”工作要求,并向属地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复学复课申请报告进行初审。海口各区教育局要主动联合区卫健、市场监督、消防等部门组成校外培训机构秋季复课复学检查组,自9月2日起对各校外培训机构开学复课准备情况进行核查验收。
凡已经递交开学申请、做好教师核酸检测、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制定了“两案”所有人员健康信息(健康码、行程码等)排查登记造册、备好防疫物资、校舍无安全、消防隐患等问题的培训机构,经审核通过后,各区教育局行政部门报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意后下发准予开课通知单,方可复课复学;但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要限期整改,待核验通过后方能开课;未经许可,擅自开课的一律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