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银保监会批复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关于筹建设立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国民筹发〔2021〕1号)及相关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一、同意工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农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交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中邮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招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兴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民银金投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华夏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熙诚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国新资本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17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国民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11.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北京市。拟任董事长叶海生,拟任总经理黄涛。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二、筹备组应当自收到筹建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投资人、拟任董事长和拟任总经理。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三、筹备组应当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筹建事宜,并将筹建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报告银保监会。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筹备组应当及时上报开业申请,在银保监会依法验收合格并下达开业批复后,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9月2日
2021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