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淘宝店主卖火柴枪案开庭,当庭未宣判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2021年9月10日10时,“淘宝店主卖8支火柴枪被公诉”案在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开庭。13时许,庭审中途休庭,并于14时许继续开庭。庭审持续到18时许结束,未当庭宣判。
江苏连云港男子高某因曾在网上售卖的8支火柴枪被鉴定为枪支,2020年7月,高某被广东珠海警方刑拘,后于2020年12月被取保候审。
高某从2015年时接触到火柴枪,并于同年开始从实体店铺以及1688(阿里巴巴网站)等购物网站购入不同型号的火柴枪出售,至案发共售出约300支火柴枪。
高某的辩护律师周玉忠早前在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高某在出售火柴枪时没有涉枪犯罪的主观故意,“高某在火柴枪交易中,都是通过微信支付货款,通过正常物流公开配送,收件人留的是自己的手机号和姓名,与日常玩具等合法交易完全一样。这与枪支武器交易的极端隐蔽性是截然不同。而高某此前也是在淘宝上正常注册店铺上架火柴枪进行销售的。”
旁听庭审的高某父亲告诉界面新闻,庭审中,控辩双方的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所售卖的火柴枪是否应被鉴定为枪支。
此前高某提供给界面新闻的一份由珠海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对涉案火柴枪做出的鉴定书显示,“鉴定人员按照《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19】30号)(下称《2019年枪规》),在枪管尾部传火孔装填火柴头装药,枪管装填0.17克的12 号猎枪弹发射药及一枚直径3.88mm,质量0.18g的钢珠,进行射击,枪口比动能为124.63焦耳/平方厘米”,大于《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GA/T 718-2007)规定中的1.8焦耳/平方厘米,因此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
金湾区检察院指控,高某非法买卖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买卖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高某辩护律师周玉忠提出,上述鉴定涉嫌为非法无关鉴定意见。
周玉忠认为,火柴枪不属于前装枪,不能按“从枪管前部装填火药和球形弹丸,传火孔装填火柴药”方法进行鉴定;此外,鉴定机构采用特制组合子弹的方法将火柴枪鉴定为枪支,超出的公众的期待可能性,仅具有试验室超标的可能,而毫无社会危险性。
此次庭审持续于9月10日18时许结束,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