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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导应聘者办理“美容贷” 这些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时间:2021-09-30 10:46:57 | 来源:法治周末

原标题:诱导应聘者办理“美容贷” 这些平台不能置身事外

■“我在反诈第一线”系列报道(七)

视觉中国视觉中国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此类案件中,招聘平台、医疗美容机构、贷款平台都应该履行谨慎的审核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分子的犯罪工具

法治周末记者 仇飞

近日,一则“应聘月薪8万岗位被诱骗美容贷”的新闻引发舆论关注。

9月1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美丽贷”诈骗案件,被害人明明是去应聘月薪8万元的助理工作,没想到却陷入了骗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通过在招聘平台发布高薪信息吸引求职者面试,“面试”时要求求职者在医美机构提升颜值,进而诱导求职者在贷款平台办理“美容贷”,求职者医美后编造谎言“玩消失”等4个步骤,对女性应聘者实施诈骗。

在法律界人士看来,此类案件中,招聘平台、医疗美容机构、贷款平台都应该履行谨慎的审核义务,避免沦为诈骗分子的犯罪工具。

一方面,对于求职平台来说,对用人单位和求职人员的双向信息审查是有必要的;另一方面,医美贷款平台要合法合规地开展业务,对于用户的资质和相关能力要有较高的审查标准,不能放任中介人员等随意介绍客户进行整容和贷款。

屡见不鲜的招聘套路贷

事实上,与招聘有关的诈骗案时有发生。

法治周末记者以“招聘”“诈骗”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发现,有不少以招聘为名进行套路贷的案件,其中一类较为典型的案件是“培训贷”。

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映动数码招聘诈骗案为例。

2015年,张某、房某、高某3人成立映动数码公司,在没有取得教育培训资质的情况下,该公司采用“招转培”模式开展经营。

具体来说,是由公司网络推广员工在58同城、智联招聘等招聘网站发布虚假招聘信息,吸引应聘者投递个人简历,而后通过电话营销员工对应聘者信息进行针对性筛选,并按“话术”打电话通知应聘者来公司,再由咨询师对其进行面试。

面试期间,咨询师以应聘人员能力达不到岗位标准等为由,又以参加培训后会安排委培岗位、获得高薪回报为诱饵,诱使应聘者与公司签订3个月委培协议,骗取应聘者以APP贷款方式支付培训费用。截至案发,映动数码公司骗取金额共计达人民币120余万元。

除“培训贷”外,还有针对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的“汽车贷”。具体而言,就是求职者应聘外卖骑手或者网约车司机时,被骗去贷款买车。

2018年6月,张某以江苏聚荣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骑士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名义,与其弟弟张某某、弟媳等人共同在合肥、南通等地招聘美团骑手。

为吸引骑手应聘,张某在58同城、智联招聘发布招聘信息,谎称美团外卖人事工作人员招聘骑手,以高薪、公司提供车辆、装备或者补贴等优越条件诱骗有意向的应聘者到所谓的“美团骑手直聘(总部)”“合肥美团运营中心”等处面试。

面试后,又以“骑手入职需提供较高要求的电动车”“个人提供的电动车不达标”“张某某处的电动车为美团外卖合作车,购买该车美团公司提供数百元车补、车补可抵购车分期款(实际为贷款)”等话术诱骗应聘者,进而诱骗应聘多名求职者全款或者分期高价购车,骗取钱款。

招聘平台需进一步参与治理

在这些案例中,诈骗分子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但作为连接求职方和招聘方的招聘网站,是否有义务对这类虚假招聘信息进行进一步防范审核呢?

按照网络招聘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从事网络招聘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备的网络招聘信息管理制度,依法对用人单位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应当包括用人单位招聘简章;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招聘信息发布经办人员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委托证明。

上海京衡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隋兵认为,尽管招聘平台都履行了其审核责任,但还是难以杜绝以招聘为名作恶的现象。

“首先,平台并非政府机关,不具备对材料实质审核的能力;其次,平台只能对企业起到拦截和线上行为的预判审核,对通过审核的合法企业线下行为是无从监管的,而套路贷是在线下发生的,只能根据反馈结果在核实后进行处理。”隋兵分析说。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也有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明显违规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像“套路贷”这种虚假招聘信息,显然属于违规范围中的“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隋兵指出,判断招聘平台的责任,关键在于考察平台是否建立了完备的审核制度,其反馈机制是否完备、畅通,是否具有核实和后续的处理能力,有没有及时下线违规信息。

也有业内人士指出,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从道义责任上考虑,平台应尽可能地在能力范围内做更多的安全防范,毕竟市场也会作为一种调节力量来去劣存优,平台审核用心一些,愿意使用的求职者也就多一些。

金融平台需加强风控管理

以招聘为名设置的“美容贷”“培训贷”“汽车贷”陷阱,是破坏正常金融秩序、侵害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毒瘤”,也是执法机关重点打击的对象。

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明确表示重点惩治妨害复工复产、妨害疫情防控、网络犯罪、非法放贷、套路贷等破坏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犯罪。

与招聘平台一样,作为资金的提供方,贷款平台也不能置身事外。

2020年11月,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在官网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在京开展“培训贷”业务的风险提示》,要求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应进一步规范“培训贷”业务,不得隐瞒或诱使不具有还款能力的消费者贷款,准确把握借款人的适格性和还款能力,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今年6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规范医疗美容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的倡议》,提出金融机构不与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合作,不向任何不法医疗美容机构客户提供相关金融产品和服务等8点倡议。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透露,涉嫌套路贷的公司一般会和金融机构进行合作,由金融机构对其营业执照、财报、公司对公账户流水、经营状况等公司信息进行审核,作初步审批。同时,商务业务人员会去培训机构实际尽调,符合准入条件后进行初步合作,给予短期的固定授信额度。

“金融机构在授信之后,不能对其放任不管,依然要履行监管的责任,要做到贷前、贷中、贷后全流程进行风险控制,切实加大风控管理力度,持续对业务合作方的行为监督,对于涉嫌违法的公司,应一律停止合作。”上述业内人士进一步说。

责编: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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