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企业家公众号
景华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文|王鑫
头图插画|谢驭飞
10月12日,证监会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牛散”景华因操纵“妖股”仁东控股巨亏27亿元,证监会对其处以500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定,在2019年6月3日至2020年12月29日期间(共384个交易日,以下简称操纵期间),景华控制其本人、其近亲属、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控制的北京紫金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以及委托其投资的客户账户等共8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股票。
景华主要通过3种手段操纵仁东控股,其一为集中资金优势和持股优势连续买卖,证监会查明,账户组在操纵期初已大量持有“仁东控股”,操纵期间共计373个交易日持流通股超过仁东控股总股本的10%,持流通股数量于2020年12月4日达到峰值1.14亿股,占仁东控股流通股和总股本的20.43%。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63个交易日交易“仁东控股”,合计竞价买入4.6亿股,买入成交金额165.5亿元;竞价卖出5.42亿股,卖出成交金额167.8亿元。其中,账户组申买量占市场申买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218个,峰值达到91.63%;账户组申卖量占市场申卖量比例超过20%的交易日有149个,峰值达到56.03%。
操纵期间,账户组以不低于市场卖一价或市价大量申买,且该类申报量占账户组同向总申报量的平均比例为54.92%,成交量占市场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22.01%,共计存在32个时段内股价涨幅2%以上且时段买成交占比30%以上的盘中拉抬行为。
操纵期间,账户组在338个交易日存在反向交易,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的平均比例为52.97%,最大比例为99.52%。其中,反向交易量占账户组成交量比例超过50%的交易日为225个,超过90%的交易日为66个,超过95%的交易日为29个。
景华操纵股价的第二个方法是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不以成交为目的。证监会查明,操纵期间,账户组在267个交易日存在互为对手方交易的情况,此类交易量占当日市场成交量的比例最高为54.91%。其中,占当日市场成交量比例超过10%的交易日为126个,超过20%的交易日为73个,超过30%的交易日为25个。
三是频繁或者大量申报并撤销申报,操纵期间,账户组共计在55个交易日,存在时段内申买量占同期市场申买量30%以上且对应撤单量占账户组总申买量比例50%以上的虚假申报买入情形。
证监会表示,操纵期间内,中小板综指累计上涨42.65%,“仁东控股”累计竞价成交量为35.4亿股,股价最高上涨380.48%,振幅400.77%,累计下跌20.26%,偏离中小板综指62.91%。经计算,账户组在上述操纵行为中亏损26.9亿元。
证监会认定,景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相关规定,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处以500万元罚款。
在听证会上,景华及其代理律师指出,景华主观上没有操纵股价的意图,客观上也没有操纵行为。此外,景华交易“仁东控股”亏损严重,无力承担高额罚款,请求延后处罚,或从轻、减轻处罚,或免予处罚。
证监会复核后认为:第一,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意图。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中称其投资仁东控股,使股价抬升,再通过收购改善公司基本面,实现“股价先行、业绩后跟”,充分证明当事人具有拉抬股价的主观意图,也与当事人不断通过融资融券放大交易规模、股价大幅上涨的客观事实相互印证。
第二,当事人具有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一是当事人控制使用涉案账户组交易“仁东控股”的事实,有当事人本人自认、相关人员指认,以及资金关联情况、交易设备关联情况等证据证明,其陈述申辩意见所称的群体决策等情况与客观事实不符。二是账户组在操纵期间各项操纵行为指标均有交易所计算数据、账户交易记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证明其实施了操纵市场的客观行为,且大量申报并撤单与减持并无关系,当事人也并未提出支持其所述“另有其人拉抬股价”的证据。
仁东控股原为一家铜加工企业,2016年后更换实际控制人后,主营业务转为金融相关,包括第三方支付、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互联网小贷公司等。
仁东控股是A股著名的妖股,其股价在2019年底至2020年11月走出“慢牛”行情。Wind数据显示,仁东控股股价从2019年12月31日收盘16.74元/股一路拉升至2020年11月19日收盘64.25元/股。随后,仁东控股却短短3个月时间暴跌90%,自2020年11月25日连续迎来14个跌停板。
2021春节假期后,仁东控股却开始反弹,并在2月24日至3月8日期间的9个交易日内,收到8个涨停板,区间累计涨幅达122.80%,累计换手率为198.1%,期间4次触及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对于仁东控股的暴涨暴跌,深交所于3月5日下发关注函要求其停牌进行核查,仁东控股回复称,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021年7月15日,仁东控股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9月18日公司对立案调查进展披露称,证监会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构成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仁东控股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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