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两部门:“十四五”期间煤电机组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要求各地政府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于年底前形成操作性实施方案。
《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梳理煤电机组供电煤耗水平,结合不同煤耗水平煤电机组实际情况,探索多种技术改造方式,分类提出改造实施方案。统筹考虑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外送和就近消纳调峰需要,以区域电网为基本单元,在相关地区妥善安排配套煤电调峰电源改造升级,提升煤电机组运行水平和调峰能力。按特定要求新建的煤电机组,除特定需求外,原则上采用超超临界、且供电煤耗低于27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机组。设计工况下供电煤耗高于28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煤电机组和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煤电机组不允许新建。到2025年,全国火电平均供电煤耗降至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下。
节煤降耗改造。对供电煤耗在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的煤电机组,应加快创造条件实施节能改造,对无法改造的机组逐步淘汰关停,并视情况将具备条件的转为应急备用电源。“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不低于3.5亿千瓦。
供热改造。鼓励现有燃煤发电机组替代供热,积极关停采暖和工业供汽小锅炉,对具备供热条件的纯凝机组开展供热改造,在落实热负荷需求的前提下,“十四五”期间改造规模力争达到5000万千瓦。
灵活性改造制造。存量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应改尽改,“十四五”期间完成2亿千瓦,增加系统调节能力3000—4000万千瓦,促进清洁能源消纳。“十四五”期间,实现煤电机组灵活制造规模1.5亿千瓦。
附《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能源行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煤电机组清洁高效灵活性水平,促进电力行业清洁低碳转型,助力全国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方面制定了《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现将有关落实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我国力争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和努力争取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对优化能源结构和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是提高电煤利用效率、减少电煤消耗、促进清洁能源消纳的重要手段,对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如期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将煤电机组改造升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抓实抓细,切实提高煤电机组运行水平。
二、扎实推进。各地政府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方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科学确定本地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目标和实施路径,研究制定本省(区、市)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实施方案,于11月底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第三方综合评估论证后,于年底前形成操作性实施方案。
三、加强统筹。各地在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过程中,需统筹考虑煤电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和灵活性改造制造,实现“三改”联动。同时,要合理安排机组改造时序,保证本地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四、完善政策。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在财政、金融、价格等方面健全完善相关政策,对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予以支持,提高企业改造积极性,保证改造工作平稳推进。
五、明确分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与相关部门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中央发电企业要与各地政府主管部门做好充分沟通,保证集团煤电机组改造升级工作与地方有效衔接。电网企业要合理安排煤电机组检修方案,保证各地煤电机组改造过程中电网安全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