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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良方”

时间:2021-11-04 10:46:22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化解知识产权纠纷的“良方”

新闻背景

近年来,伴随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蓬勃发展,知识产权纠纷也逐年增加。面对知识产权纠纷的复杂局面,社会各界正在积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其中,调解作为一种非对抗性的争议解决方式,可以维持或发展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潜在商业关系,对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长期存在的耗时长、影响合作关系、执行难等问题具有很大价值。

10月29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调解中心(下称贸促会调解中心)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贸促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下称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的成立情况,并对外发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知识产权争议调解规则》(下称《调解规则》)。

据介绍,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是贸促会调解中心内设的专业委员会之一,专门致力于为有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需求的中外当事人提供专业调解服务,推动纠纷高效、友好、一揽子化解等。《调解规则》则由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制定,是国内首个面向解决涉外知识产权争议的商事调解规则,于11月1日正式实施。在业内人士看来,《调解规则》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纠纷的特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对于完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商事调解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

调解:化解纠纷的重要方式

商事调解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纠纷解决过程,适于解决包括知识产权争议在内的各类商事纠纷。作为一种非对抗性争议解决方式,调解着眼的是当事人的商业利益,能够维持或发展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潜在商业关系,而不是确定权利与义务、对与错、非输既赢的博弈。那么,通过调解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有哪些特点?其与其他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方式是什么关系?

对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王正志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采访时表示,其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时具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自愿选择。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调解方式,调解员及其人数、国籍、性别、居住地,调解地域、调解语言、调解地点、调解期限;二是信息保密,调解的过程和结果保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三是随时调解,不论是否已经提起仲裁程序、司法程序或其他解决争议程序,均可随时进行调解;四是调解结果可以确认,经调解中心签章的和解协议,各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符合条件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调解中心签章、具有给付内容的和解协议,经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强制执行;五是有利于其他争议解决程序的进行,与其他争议解决方式具有很好的互补性,即使调解不成,当事人仍可以选择将争议提交司法诉讼或协议仲裁,通过调解,可以帮助当事人厘清争议事实和问题,帮助当事人了解各方论据和争议的优势和不足,从而为任何后续的仲裁或司法诉讼做好准备。

“调解一旦达成一致,即可签署和解协议,通过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有超过90%的履行率,这对于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长期存在的耗时长、影响合作关系、执行难等问题具有很大价值。”王正志表示。

现状:拥有广阔发展空间

如今,我国的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形成了主体多元、规则多元、方式多元的格局,以及司法救济、行政救济、民间自治并存的局面。那么,我国在知识产权调解方面取得了哪些经验,又有哪些需要完善之处?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研究员、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委员金克胜告诉本报记者,调解作为一种高效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不囿于法律规定、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灵活高效,日益受到当事人和专业人士的欢迎,在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民商事领域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这从国家层面出台的各项指导意见就可窥见一斑。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要求从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保护、仲裁调解、行业自律等环节部署改革完善保护工作体系,多次强调了调解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要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鉴定和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不久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的意见》,充分体现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以调解方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高度肯定,并倡导探索用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商事调解。

“调解制度提供了一整套争议解决程序的制度设计,引导当事人走向和解结果。实践中,大量知识产权争议案件采用和解方式结案。如今,知识产权调解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当事人所认可。我们有理由相信调解将在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解决领域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金克胜认为。

未来:扎实开展调解工作

贸促会调解中心是国内成立最早的涉外商事调解机构,凝聚国内外知识产权业内专家力量,经过多年发展,其在社会上拥有较强的号召力。贸促会调解中心在全国设有59个分中心和90个多办事处;在国际上拥有覆盖面比较广的合作网络,建有21个多双边联合调解机制。统计数据显示,去年,贸促会调解中心共受理商事调解案件共3809件。其中,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数量首次超过货物贸易纠纷,占比为32%,成为涉案数量最多的调解案件类型。那么,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将如何更好地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服务?

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主席马浩表示,接下来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将根据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一是提供优质服务,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将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研究、咨询和案件办理工作,向当事人提供满意服务;二是吸纳优秀人才,贸促会知识产权专委会将在目前人员的基础上,继续吸纳国内外各领域专家,不断提升应对各类型案件的能力,充分满足国内外商事主体的不同需求;三是加强宣传交流,贸促会调解中心将利用自身国内外网络,加强与世界各国调解机构的友好往来和交流合作,在知识产权领域广泛宣传调解理念,在企业和社会公众中普及调解知识,弘扬调解文化,营造调解优先氛围,进一步促进调解在知识产权领域领域的应用。(赵瑞科)

(编辑: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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