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之家11月22日消息,近日,小米与博主“龙二 Pro”名誉权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企查查 App 显示,原告小米公司诉称被告多次恶意发布不实内容,如小米电视燃烧、手机性能不佳相关内容,索赔100万元。
原告小米称,被告在微博平台上多次恶意发布不实内容,实施了针对小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1)被告发布小米电视燃烧相关内容。2020 年 6 月 9 日 15 时至 16 时 55 分,案外人重庆天极魅客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一场名为“一场,真正的,专业拆机,荣耀智慧屏对比小米电视”的智能电视直播测评,对小米 4A 和荣耀智慧屏 ×1 的电视后壳进行火焰喷射的“阻燃测试”。被告张文龙于 2020 年 6 月 9 日 16 时 57 分转发上述直播视频,并配以文字称“小米电视轻松点着”的微博内容,引起其他微博用户的负面评论。被告发布的该条微博累计转发 184 次,评论 493 次,点赞 2201 次,并进一步的扩散。(2)被告发布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性能不佳相关内容。被告张文龙 2020 年 8 月 19 日 13 时 41 分在“龙二 Pro”微博账号发布内容称“小米 10 至尊纪念版刚开售才几天,东东的好评率就已经掉到了 95%……”附图京东 PLUS 用户“j***4”的评论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7 日,评论内容为“用了一个礼拜了,死机了七八次,玩手机发烫起码 50 摄氏度……”“小米的产品也别要求太高了”等评论。该条微博累计转发 10 次,评论 81 条,点赞 162 次。
小米称,被告实施的侵权行为,给原告带来了损害,被告应承担相应责任。被告作为一名行业知名的数码人,却长期在其微博主页发表对于原告的负面的评论,直接发布不利于原告的内容,并引得大量微博用户在涉及原告的微博内容下进行负面性回帖,被告的行为未履行相关的注意义务,其偏向性的公开言论具有主观恶意,误导了其他不特定的网页浏览者,造成原告的日常经营活动产生损失、商业信誉严重受损、品牌的社会评价降低,给原告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被告理应承担责任。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被告辩称,1.被告主观上无侵犯原告名誉权的故意及过失:其行为之目的是作为消费者表达正常的关注、监督与评论,张文龙始终保持中立态度,客观理智评价原告及其他竞品产品;2.被告已经尽到了合理审慎和注意义务:被告有理由认定原视频保持客观中立,且考虑了原告的可接受度,原告同样自制并发布或转发与涉案视频类似“试验”;3.被告客观上并无侵害小米公司名誉权的行为:未作修改直接转发原视频部分内容,无恶意删改、剪辑行为;4.原告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损失。
法院认为,该博主发布的内容不具有主观上的过失,未构成对小米科技公司名誉权的侵害,但该博主今后发文时应将不同的观点进行客观的展示。判决结果为,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IT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