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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城市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时间:2021-12-01 09:45:26 |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原标题:6个城市将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意见》提出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等,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更大力度利企便民。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经过三至五年的创新试点,试点城市营商环境国际竞争力跃居全球前列,市场主体活跃度和发展质量显著提高,率先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全国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

《意见》要求,在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方面,试点城市要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机制,探索适应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的准入准营标准,提升市场主体创新力。完善知识产权市场化定价和交易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探索完善科研人员职务发明成果权益分享机制。在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方面,试点城市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开展商标专利巡回评审和远程评审,完善对商标恶意注册和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快速处置联动机制,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冯飞)

(编辑:田伊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