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国信托业“稳定器”的信托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信保基金)迎来新规。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信托业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正式发布。征求意见稿将原认购制基金更名为流动性互助基金,同时设立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明确了两种基金的定位和使用方式,优化了基金的筹集机制。
具体来看,征求意见稿重点优化了基金筹集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基金定位和使用方式,信托业保障基金按照基金功能不同“一分为二”,流动性互助基金和缴纳制信托业保障基金将“各司其职”。另外,根据保障基金和流动性互助基金的定位不同,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了不同的筹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明确,基金不得用于向受益人进行刚性兑付。百瑞研究报告认为,征求意见稿吸收了国内外各类保障基金的良好做法,在老版文件的基础上新加入了基于风险状况的差异化费率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费率的机制、紧急融资机制等,并细化了基金的使用方式。新办法的相关调整,一是可以优化基金的募集机制,既确保有充足的资金化解行业风险,又预留了行业风险下降后调整费率的机制;二是明确并细化了基金参与风险处置的方式,更为市场化的处置方式,未来将有助于行业风险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