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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净水机送电动车?消保委提醒:千万别贪小便宜!

时间:2022-03-11 10:47:35 | 来源:中国家电网

2021年11月,永康市消保委接到多位群众投诉,称他们购买某品牌净水器时,销售方赠送的电动车,是“三无”产品,不但不能上牌,而且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据投诉人介绍,该品牌净水器采取下乡、市区各小区销售的方式,通过文艺表演吸引群众,借机推销净水器,并提出消费者以2980元的价格即可购买价值四千余元的该品牌净水器,同时还可免费获赠一辆“沂蒙之星”牌电动车。在巨大优惠力度的吸引下,不少群众购买了该净水器。

购买后,一些群众称,赠送的电动车存在质量问题,上路存在安全隐患。便到永康消保委进行投诉:净水器功能与宣传严重不符,还存在质量问题,所送的电瓶车不符合产品质量的规定,不能上牌。消费者联系商家处理问题,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无法联系。商家采用流动销售的方式,城区和乡镇各地都有销售,涉及人员较多。

案例

2021年11月2日左右,投诉人于永康市江南街道金胜小区395弄11幢门口小花园,在自称是“容声净水机”的推销人员处,花2980元购买了容声牌净水机一台,获赠“沂蒙之星”电动自行车一辆。同时,投诉人自动成为容声净水器的“健康推广大使”。

事后投诉人认为:

一、购买、获赠的这两样商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肯提供发票;

二、“沂蒙之星”牌电动自行车晃动太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三、“沂蒙之星”牌电动自行车电瓶与合格证上所标的商标不符,属于伪劣产品,以次充好;

四、无法上牌照。

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展开调查,发现推销人员已跑路。根据消费者提供的线索,找到了该品牌净水器的售后维修人员。该维修人员提供了一份合作协议,约定销售方负责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保修期外售后由维修人员负责;并不知晓销售方的“买饮水器送电瓶车”的行为。

执法人员联系了“沂蒙之星”牌电动自行车的生产商,生产商提供了该品牌电动自行车的产品合格证明,出厂时电瓶与车辆信息都是一致的。现在出现电瓶与车辆信息不一致,应该是他人转手销售途中更换了电瓶。

综上,执法人员认为,该品牌整车出厂时为合格产品;目前,投诉人的电动自行车车架、蓄电池与合格证信息三者不匹配,导致无法上牌。不能就此认定该品牌电动自行车为伪劣产品。

自2021年10月以来,浙江推行“浙江e行在线”数字化平台,要求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将对车辆、蓄电池扫码核验,同时车辆、电池、所有人信息集成关联绑定,发放“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未赋码的电动自行车,将无法上牌。

12月底,永康市市场监管局共接到相关投诉27起,解决16起。执法人员联系生产厂家,帮助要求上牌的消费者取得购车发票,16名消费者个人以280元的价格在本地电动自行车销售店更换了符合要求的电瓶,成功上牌,可正常上路行驶。

对于要求退货退款的,由于流动销售人员已跑路,陷入僵局。建议由公安介入。

因商家为流动销售,投诉人未能提供准确的被投诉方信息,给维权带来困难,市消保委正通过各种方式尽量联系被诉方。为减少消费者不必要的损失,永康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

1. 对流动销售的产品要警惕。流动销售是没有固定门店,所卖的产品的售后问题很难得到保证,出现问题维权比较难。消费者应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克服图便宜的心理,尽量选择具备一定规模和信誉好的商场和实体店,最好不要轻易购买流动摊贩的商品。

2.要有理性的消费观念。这类流动摆摊销售模式,通过现场气氛的营造,容易使人冲动消费,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往往缺乏理性的判断,购买一些超过实际需求的物品。对商家在现场宣传的信息应该仔细甄别,消费者购买前应该认真的了解产品的性能,产品质量等信息,特别是购买一些价格较高的产品,应认真考虑。

3.消费维权【进入黑猫投诉】要及时。消费者在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应收集好相关票据,宣传资料等证据,及时的向相关部门投诉。特别是老年消费者,不要因为好面子,不愿和家里人说,也不愿意向有关部门投诉,等到家人发现时,为时已晚,维权难度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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