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
《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责任,加强对基金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及行为规范的自律管理,明确机构履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主体责任,引导机构及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执业行为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提高专业素质,防范道德风险,形成“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促进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规则》分为总则、从业资格取得、基金行业机构的管理责任、执业行为规范、自律管理、附则六章,共四十二条。
《管理规则》指出,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过程中应当持续具备从业资格注册条件,并参加后续职业培训。自从业资格首次注册次年起,或者在从业资格注销后重新注册当年起,每年度完成与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业技能有关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15学时,其中职业道德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不少于5学时。
文件梳理了从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管理规则》指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包括从业资格注册、从业资格信息变更、后续职业培训管理、诚信信息管理和从业资格注销等内容。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规范岗位职责,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明确行为规范,建立健全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和后续职业培训,充分履行从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管理规则》指出,从业人员在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坚持投资者适当性原则,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根据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和目标、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流动性要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将适当的产品或者服务销售或者提供给适合的投资者,并充分揭示投资风险。
在执业行为规范上,《管理规则》强调从业人员在从事基金业务活动中应当坚持遵守忠实、审慎、守法合规、利益冲突管理、信息披露、适当性、公平竞业以及保密义务。特别是应当自觉维护个人职业声誉 以及所在机构和行业的声誉,践行社会公德、商业道德,相互尊重、公平竞争,廉洁从业。
《管理规则》规定了协会对机构及从业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职能。明确了机构及从业人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有关机构调查或检查的,协会可以暂停受理其从业资格管理有关事项。针对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的,协会可以对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纪律处分。
针对特殊认可情形,中基协配合《管理规则》 制定了《关于实施〈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有关事项的规定》。一是将从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按照从业人员从事的基金业务类型进行了对应。二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及安排、中国证监会及协会的规定对从业资格注册协会规定 的认可情形进行了明确。三是对有关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进行了规定。
下一步,协会将围绕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工作,制定修订考试管理、培训管理相关的自律规则,进一步完善从业人员 资格管理自律规则体系,提升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的规范水平, 促进基金行业机构合规、稳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