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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证监局处罚华谊兄弟王忠军、王忠磊

时间:2022-06-06 17:46:21 | 来源:蓝鲸TMT

近日,浙江证监局发布《关于对王忠军、王忠磊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决定中指出,“你们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你们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们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据公开资料,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1月,法定代表人王忠军,注册资本约27.75亿人民币,公司于2009年10月上市,当前股东包括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王忠军、王忠磊等人。截止2021年,华谊兄弟已经连续4年出现年度亏损,2018年以来的亏损额度分别为11.69亿元、39.78亿元、10.48亿元和2.462亿元。

全文如下:

王忠军、王忠磊:

你们作为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2009年10月30日至2021年12月20日期间,你们持有的公司权益比例由34.41%下降至23.74%,累计变动比例10.67%,其中因2015年8月14日公司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7.54%;2015年11月24日至2021年12月20日,因你们主动增减持、公司回购注销股份、股票期权行权等导致累计权益比例减少3.13%。在权益变动比例达到5%时,你们未按规定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报告、公告义务。直至2021年12月22日,你们才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七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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