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联合制定的《互联网诊疗监管细则(试行)》近日公布,针对互联网诊疗中处方审核、隐私保护、诊疗质控等社会关注点,作出详细规定。
有些互联网医院存在着先选购药品,再因药配方,甚至由人工智能软件自动生成处方的现象,潜藏着较大安全风险。处方应由接诊医师本人开具,处方药应当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细则对“先药后方”明确说“不”,是确保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
细则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应建立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隐私保护等制度,并与相关合作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权责关系。这就筑牢了个人信息保护的防火墙,有助于保护患者隐私安全。细则同时规定,互联网诊疗行为的过程及结果都必须完整记录,病历、处方等关键信息的流转应可追溯,这对于倒逼诊疗医生用心诊断,保证诊疗质量有着重要意义。
“互联网+医疗健康”有效整合了医疗资源,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具有较大发展潜力。此次一系列针对性、可操作性都很强的举措的出台,为互联网诊疗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期待各方进一步筑牢制度堤坝、出台有效措施,促进互联网诊疗健康有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据《河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