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T时报
作者/范昕茹 郝俊慧
编辑/郝俊慧 挨踢妹
7月26日,小琪打开B站虚拟主播的直播间,主播刚开播十几分钟,正在进行点歌预热环节。往常这个时候,正是直播间气氛最高涨的时候,粉丝点歌点得弹幕横飞,主播唱歌也没太多顾虑。但这一次,主播却显得很谨慎。开启点播前,就一直叮嘱粉丝,尽量点日文歌和英文歌。
“是不是B站下通知了?”一位粉丝在弹幕中问道。
“在管了,但还没下书面要求。”该主播回答。
当大多数主播还未从PDD唱歌被告侵权的事件中缓过神来时,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在其官网发布的《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无疑再度挑动直播间里主播们本就敏感的神经。
或许,随心所欲听着BGM(背景音乐)看直播的日子将一去不复返。
一间直播间最低收100元
常常看直播的人,对各种各样的BGM并不陌生。在各种各样的直播间里,BGM几乎是不可或缺的一环。不少游戏直播间里,主播会特意上线点歌功能,方便观看直播的粉丝点播自己喜欢的歌曲。游戏进行到关键处时,粉丝还会给主播点战曲,提振士气。
最近“网红电商”东方甄选直播间里,音乐更是成为不少主播直播的“卖点”。卖几件产品,就唱一首与之相关的歌曲,寓教于乐的形式,帮助东方甄选主播吸粉无数。
然而,直播间里的这些BGM要收费了。
7月25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在官网上发布《互联网直播录音制品的试行付酬标准(草案)》,明确了直播平台使用音乐的付费标准。
收费标准方面,按照直播间类型划分为泛娱乐类直播和电商直播,实施不同的付酬标准。在泛娱乐类直播中,作为K歌+背景音乐使用的直播间收费标准为300元/年、83元/季、29元/月;单纯使用背景音乐的直播间为100元/年、26元/季、10元/月。使用音乐的电商直播间,收费标准为1万元/年、2777元/季、980元/月。
《草案》发布两天后,7月27日,《IT时报》记者搜索音集协官网时发现,已经没有了《草案》相关页面。即便能在网上搜索到相关页面信息,点击链接后,该页面显示“抱歉,您所浏览的页面暂时不可用”,文字上方,是一个大大的数字“500”。
7月28日上午,记者致电音集协,官方回应称《草案》暂时不予公布。尽管如此,工作人员证实,相关收费标准确实存在,且各项事宜正在推进中。至于《草案》不予公布的原因,则不方便透露。
随后,记者以主播身份致电协会专门负责网络平台收费的相关部门。“目前获酬权的权益是针对整个市场的,”工作人员解释,“主播使用音乐时并不一定要事先获得授权,只需事后履行付费义务就可以。”
此外,据介绍,本次《草案》的收费标准主要针对的是录音等音像制品,如果只是在直播间自弹自唱,并不需要支付相关费用。
音集协版权音乐超20万首
近年来,由于大众版权意识大幅提升,直播间里因音乐而引发的版权纠纷屡见不鲜。
2019年,当时的“斗鱼一姐”冯提莫因在一次直播互动中播放了歌曲《恋人心》的片段。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以武汉斗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斗鱼公司”)侵害其对词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将斗鱼公司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其赔偿涉案歌曲的著作权使用费等共计4万余元。
最终,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斗鱼公司赔偿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3200元。
前不久,游戏主播PDD因高歌一曲《向天再借五百年》被词曲作者索赔。
图源:东方IC
在此之前,版权纠纷主要发生在词曲版权人和平台、主播之间,而这一次,录音制作方也加入了维权行列。
最新修改的《著作权法》第45条新增了音乐制作者的“获酬权”:即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录音制品,不仅要向音乐作品词曲的权利人支付版权费,还需要向录音制作者支付版权费。
此次出台的《草案》,其收费对象几乎涵盖了整个直播行业,这意味着,只要你的直播间使用了BGM,就得付钱。
音集协官网信息显示,协会拥有版权的作品总数多达205749首,涉及的歌曲范围不仅有香港歌手黎明、杨千嬅等,版权库中还包含79首周杰伦早期专辑中的歌曲。其中不少歌曲都是直播间里的常客。
也就是说,《草案》一旦施行,几乎所有的直播间都难以幸免。
预计版权费缺失22亿
直播间里的主播们,要如何合法使用音乐?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游云庭告诉《IT时报》记者,在互联网上播放一首歌曲,需要获得三重授权,第一是词曲作者,第二是录音制作者,如果歌曲有原唱的,还应该取得原创者的表演者权授权。
也就是说,直播平台想要完全杜绝潜在的版权问题,不仅需要获得词曲授权,还必须获得录音制作者和原唱者授权。如果每一项都需要单独支付版权费,对直播平台而言,无疑是一项巨大的支出。
小葫芦数据平台的数据显示,2021年6月,斗鱼平台的主播数量在11万左右。如果以此为基准,以100元/直播间/年的最低收费标准来计算,则斗鱼一年需要支付给音集协的版权费要1100多万元。
7月8日,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与《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版权监管周刊”联合举办的“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版权保护研讨会”上,音集协副总干事国琨表示,如果直播间全面付费,整个直播行业预估将给版权方带来22亿元的版权收入。
如此巨额的版权费用应该由谁承担?音集协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协会主要推动的方向是让平台承担相关费用,而不直接由主播支付。但由于每个平台的运营模式各不相同,最后平台是否会将这一费用平摊至主播身上,还得看平台的做法。
随后,记者尝试联系B站和东方甄选了解情况,但截至发稿,两家平台都未回应。
或将与直播平台法庭上见
尽管截至目前,还没有平台对《草案》公开表态,但“网络直播中使用音乐版权保护研讨会”透露,相应的司法案件或许已经在准备中。
据媒体报道,国琨透露,此前半年,已与直播平台代表进行了3次费率协商,但平台方既未接受权利人提出的方案,也不提出其他方案,目前进展迟滞。因此,音集协在推动协商的同时,开始寻求通过诉讼和仲裁途径解决费率问题,以求尽快实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音集协目前已对侵权网络直播平台进行取证。
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对于音集协而言,是一件轻车熟路的事。
多年前,音集协与整个K歌行业曾展开过一场轰轰烈烈的收费大战,并最终确定了对全国卡拉OK门店的收费标准。2022年的一份文件显示,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每天每终端收费11元,甘肃、四川等西部省份每天每终端收费8元。音集协的2020年报公布,当年协会实现版权使用费收入2.38亿元。
如果娱乐场所不愿意付钱怎么办?法庭上见。
在企查查中搜索“音集协”,共涉及206924个案件,96.66%的案件身份为原告,其中69471个案件为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52649个案件为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10404个案件为著作权权属纠纷;其他案件也大多与知识产权相关。
这些案件中的被告大多是各地以酒吧、歌厅、娱乐城、音乐会所等名称结尾的场所,从一些公开的裁判文书可见,法院基本支持了音集协的诉求,不同之处在于各地赔付标准不一,有的判赔标准根据音集协收费标准收取,有的则显然是惩罚性赔偿,一家位于三门峡的餐饮娱乐公司为286首侵权音乐电视作品支付了12万元,平均每首歌超过400元。
和短视频平台之间的司法案件也已零星出现。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可见,2020年,音集协以快手侵权歌手斯琴格日乐的一首“AH-HA-YI-HA”为由,将其告上法庭,理由是“快手通过其自带曲库提供的BGM(背景音乐)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最终法院支持了音集协诉求,判罚快手赔偿6000元。
不过,此案是因快手平台自带曲库侵权被判罚,如果是直播间里的主播自己播放的背景音乐,法律上又该如何界定?可能还需新的司法案例以做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