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黄鑫宇)8月12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官网正式发布《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介绍,《办法》是与《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其发布与实施将有利于推动北京市地方金融组织行政许可工作更加规范、便利、高效,同时也将进一步提升地方金融组织监管效能。
《办法》共分为九章、八十七条,分别规定了“7+4”类地方金融组织中的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交易场所以及区域性股权市场(即四板市场)的设立、变更、终止等具体事项及条件、程序。
北京市金融监管局表示,《办法》的发布,将主要从三方面体现价值:一是明确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要求和北京市工作实际,明确了地方金融组织审批及备案事项;二是细化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实缴要求,细化了地方金融组织股东资质条件;三是规范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了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审批、变更审批、终止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均须经北京市金融监管局批准取得相应行政许可。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3月23日至3月28日期间,除地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即地方AMC)外,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已先后发布了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交易场所、融资担保公司和小贷公司这7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目前为期一个月的建议征集期均已结束。
从反馈来看,据北京市金融监管局统计,交易场所、区域性股权市场以及典当行3类,未收到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融资租赁公司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收到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最多,为78条;其次为融资担保公司的,收到25条;小贷公司和商业保理公司,均收到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3条。
近日,伴随着《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相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出台,北京市也在开展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
8月8日与7月28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两次发布现场检查通知,宣布自2022年8月上旬起分别开展小贷公司、融资担保公司以及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AMC这几类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检查工作。
编辑 岳彩周 校对 付春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