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长春市汽车产业和高端装备、光电信息、生物医药、农产品加工、能源、文旅等产业集群,根据《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长府发〔2022〕1号)和《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长财金〔2022〕147号)规定,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国内外在汽车、农业、光电信息、生物医药、科技创新和文化创意等领域知名的基金管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长兴基金简介
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简称“长兴基金”)于2022年1月正式组建成立,取自新时代长春振兴之意,由长春市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市股权公司”)负责运营管理。市股权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成立,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公司围绕长春市重点产业,通过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结合,引导高层次基金管理人合伙设立私募投资基金,促进优质项目、技术和人才向长春市聚集,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助力产业振兴。
长兴基金出资总规模300亿元,按照“1+6+N”架构体系设立。
“1”,即围绕形成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通过激励存量、激发增量、整合重组的方式,打造树立1个长春市的基金品牌旗帜,即长春长兴基金。
“6”,即围绕重点投资方向,长兴基金下设6支主导基金,具体包括:汽车产业基金,总规模50亿元,现代农业基金,总规模30亿元,光电信息基金,总规模50亿元,生物医药基金,总规模50亿元,科技创新基金,总规模100亿元,文化创意基金,总规模20亿元。
“N”,即在6支主导基金框架下,围绕产业发展不同阶段、项目落位不同需求、企业发展不同时期、科研及成果转化不同进度,设立N支产业子基金。
二、机构申请条件
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注册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作为申请机构,向市股权公司申请设立子基金。子基金管理人具体条件详见附件中长兴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三、申请材料
申请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长春振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申请指南》附件1至附件6规定的内容。申请机构需按照附件1至附件6规定的内容提交申请(按序号命名文件,切勿合并至同一文档下)。
四、申请方式
申请机构可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通过公告附件下载长兴基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申请指南相关材料表格。并将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的申请材料同时发至以下邮箱:[email protected]。书面材料与电子材料须保持一致,并加盖骑缝章。
邮寄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蔚山路高新海容广场B座35层
联系人:赵雨琪:17600156663(同微信)
雷 娜:13369703456(同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