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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1月12日电 因多期财报存在虚假记载,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利源精制)11日被深交所公开谴责,15名相关当事人一并被点名。
深交所指出,根据吉林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查明的事实,利源精制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营业收入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及利源精制全资子公司沈阳利源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下称沈阳利源)虚构销售业务,虚构销售回款,导致利源精制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约5.97亿元、7.71亿元、5.6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25.99%、30.15%、18.49%。
二、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在建工程余额、固定资产余额、固定资产折旧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8年,利源精制通过沈阳利源虚增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折旧,导致虚增资产总额共计约61.70亿元。
三、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利润总额存在虚假记载
利源精制通过虚增营业收入、虚增固定资产折旧的方式,2015年、2016年、2017年分别虚增利润总额约2.11亿元、2.73亿元、1.9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36.97%、41.57%、30.45%;2018年虚减利润总额1.1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2.77%。
四、2015年、2016年、2017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货币资金余额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7年,利源精制通过虚假记账方式虚增银行存款。其中,201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5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186013059.47元;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6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74216933.4元;201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2017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虚增20000.6元。
深交所认为,利源精制上述行为违反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利源精制时任董事、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财务总监张莹莹,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重要责任。
同时,利源精制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以及利源精制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也被点名称,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上述违规事实负有责任。
深交所决定:
一、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时任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王立国,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王建新,时任董事、副总经理刘宇,时任董事、副总经理罗颖俊,时任董事胡国泰、高印寒、周海伦,时任独立董事王文生、段德炳、高原,时任监事会主席王素芬,时任监事鲍长江、吕秀云、徐申珅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三、对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张莹莹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官网资料显示,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2000年,是集铝型材铝制品铸造、挤压、表面处理到深加工为一体的综合性生产企业,长期为汽车零部件、建筑装修、轨道交通、太阳能、电子电力、航空石化行业的龙头企业提供产品及服务。
2022年三季报显示,利源精制2022年前三季度实现营收约3.30亿元,同比增长27.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2.05亿元,亏损同比扩大114.08%。
截至1月12日收盘,利源精制股价报1.85元/股,目前公司总市值65.68亿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