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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 针对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2月17日下发的关于新疆广汇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简称“新疆广汇”)在注册等多个方面严重违规的处罚决定,新疆广汇18日回应,表示俱乐部未有损害比赛公平、行业环境及球员权益之事实发生,要求立即撤回本次处理决定。
新疆广汇称,俱乐部根据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CBA联盟)的注册准入相关规则,相继完成2019-2020赛季、2020-2021赛季、2021-2022赛季的注册准入工作,经CBA联盟批准俱乐部完成联赛注册手续,并合法合规参赛。
17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就运动员周琦提出的新疆广汇涉及违规情况开展调查、核实后认定,新疆广汇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构成注册违规,并予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限制注册新运动员等处罚措施。
新疆广汇认为,俱乐部未发现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之情形,且上述处理决定中没有释明本次处罚认定“注册违规”所依据的具体条文。“在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拟做出该处理决定时,我俱乐部通过邮箱、电话、委托律师前往中国篮协办公地点等方式尝试进行沟通,并请求释明依据的具体条文和认定的违规事实,均未得到回复。”
新疆广汇表示,因周琦与俱乐部聘用合同的争议,经CBA联盟2021年6月24日调解,及2021年8月5日CBA联盟纪律与争议解决委员会出具的调解意见,驳回了周琦的调解请求,俱乐部合法权益得到了CBA联盟的保护。“本次处理决定已严重侵害我俱乐部合法权益和声誉,我俱乐部会不惜一切代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要求公平公正对待我俱乐部,并立即撤回本次处理决定。”
回放
中国篮协:
新疆广汇多个方面违规
2月17日,中国篮球协会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发出处罚决定通知,对在注册等多个方面严重违规的新疆广汇作出处罚。
通知表示,新疆广汇利用所获准的注册资格,未经注册机构中国篮协批准,将其实际运营、管理等核心业务转由非注册主体的关联公司开展;在组织机构、财务管理、业务经营、俱乐部注册和准入等方面,新疆广汇与其关联公司存在人格混同;新疆广汇未按照注册、赛事准入等规定要求,聘用教练员、工作人员,亦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担对运动员薪酬支付的义务。基于相关事实,新疆广汇严重违反《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构成注册违规。
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和《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中国篮协纪律与道德委员会对新疆广汇作出处罚。
根据中国篮协相关人士解读,纪律与道德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意味着新疆广汇在处罚期内失去了行使对周琦的独家签约权的资格,因此周琦将能够以“自由身”加盟其他CBA俱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