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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最高法刑一庭庭长10年严重暴力犯罪案下降近一半,5年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26件

时间:2023-03-09 08:45:56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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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莉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何莉 图片来源:中国法院网

3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向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刑事案件审判工作备受关注。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一庭庭长何莉通过网络直播的形式对最高法工作报告进行了解读,何莉介绍,5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

5年来审结刑事案整体情况

一审审结590.6万件判处776.1万人

何莉首先结合此次最高法报告介绍了近5年刑事审判工作整体情况,何莉说,5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90.6万件,判处罪犯776.1万人。

何莉介绍,首先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坚决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等犯罪,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严惩不贷。5年来,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放火、绑架、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圆满完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执行任务。

其次,依法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最高法出台关于惩治非法集资、内幕交易、涉地下钱庄、洗钱等犯罪司法解释,依法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老鼠仓”等资本市场犯罪行为。

第三,依法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人民群众深恶痛绝什么犯罪,刑事审判就要重点打击什么犯罪。”据介绍,5年来,最高法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性侵拐卖妇女儿童、电信网络诈骗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重拳出击,同时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隐私、安全、环境等新需求新期待,依法惩治污染环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高空抛物等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

第四,依法惩治腐败犯罪。5年来,依法审结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1.9万件13.9万人,依法惩处孙政才等92名原中管干部职务犯罪。特别是监察法施行后,人民法院积极适应职务犯罪办理新要求,配合完善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我国反腐败制度与司法体系日益成熟。去年长春中院以受贿罪、操纵证券市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孙力军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坚定反腐的决心。

严惩严重暴力犯罪

10年来案件数下降近一半

何莉介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暴力犯罪历来是刑事审判打击的重点。

5年来,人民法院依法严惩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对残害老幼妇孺、滥杀无辜报复社会、因琐事制造“灭门惨案”等罪行极其严重、挑战法律和伦理底线的,该判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比如报告中提到的陈宇萍杀害看护老人案,陈宇萍在受雇看护独居老人当日即给老人喂服催眠药物,次日又把老人掐死,后伪造现场骗取一个月工资,实属罪行极其严重,最高法坚决依法核准死刑。

人民法院审理的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数,从2013年7.5万件9.57万人,下降到2022年4.5万件5.28万人。同时,国家统计局调查显示的近5年全国群众安全感持续高位保持在98%以上,也说明刑事审判的震慑作用有效,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得以有效发挥。

打击黑恶势力

孙小果、杜少平被点名

此外,何莉还介绍了法院对黑恶势力的打击情况,“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相关案件3.9万件26.1万人。孙小果、杜少平、陈辉民、黄鸿发等一批黑恶势力首要分子被依法判处并执行死刑,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10640名公职人员被绳之以法。”

对毒品犯罪,何莉介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5年来持续下降,但近年来毒品类型多样化、贩毒渠道多元化、犯罪网络国际化、交易手段隐蔽化。5年来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犯罪案件34.7万件44.2万人。突出打击重点,对于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严重情节以及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重拳出击。

何莉还介绍称,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及关联犯罪案件22.6万余件,“长城行动”“5·09”“10·18”“11·20”等一批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犯罪分子被绳之以法。并持续加大对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为名实施的六类养老诈骗案件审判处置力度,一审已判决案件1645起4523人,追回赃款308亿元,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30亿元。

纠正冤案错案

实现从“疑罪从无”到“真凶出现”

何莉还特别提到对冤错案件的纠正工作。“5年来纠正重大刑事冤错案件26件53人”。

何莉说,近年来,随着刑事司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人权保障、程序公正等司法理念在各级法院形成广泛共识,惩罚犯罪与人权保障并重的办案意识更加牢固,防范冤错案件工作机制更加健全。比如熊秋保涉嫌杀人、强奸案,最高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核准死刑,多年后疑似真凶被抓获,有效防止了错杀冤杀。比如贵州法院审理的陶雪案、陕西法院审理的范太应案,虽然被告人都曾认罪,但案件证据存在重大疑点,一审法院顶住压力、坚守底线,依法作出无罪判决,有效避免冤错案件发生,最终查实真凶,实现了从“疑罪从无”到“真凶出现”的转变。这些案件,都是人民法院坚决落实证据裁判、有效防范冤错案件的典范,从“亡羊补牢”到“防患于未然”,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刑事司法的进步。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吴阳 实习生 苗睿 北京报道

编辑 潘莉 责编 冯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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