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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3月14日,最高检对外发布6起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制售伪劣商品犯罪典型案例。最高检同时介绍,2022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2376件3943人,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7933件14449人。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3件2529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44件900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 据视觉中国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共6件,分别是王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郝某甲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郑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马某某等人销售伪劣产品案;刘某、夏某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巩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
红星新闻记者从此次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看到,有涉及生产伪劣灭火器的、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润滑油的、销售伪劣电缆的,以及在减肥产品中添加违禁成分,导致购买者女儿误食身亡。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2020年,刘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西布曲明。刘某明知夏某某等人购买西布曲明用于生产、销售减肥食品,仍向其出售并告知夏某某等人添加比例及销售注意事项。2020年6月至2021年3月,刘某销售给夏某某等人西布曲明共计人民币170余万元。
夏某某从刘某处购进西布曲明,在食品中添加,制成减肥胶囊、减肥巧克力后对外销售。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夏某某利用微信等网络形式发展下线曹某等人,面向全国进行销售,销售金额48万余元。曹某通过微信对外销售,销售金额8000余元。2021年3月2日,曹某卖给李某某的减肥巧克力被其女徐某某误食,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鉴定,徐某某符合西布曲明中毒致心力衰竭及呼吸衰竭死亡。
2021年7月15日、7月27日,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刘某、夏某某提起公诉,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曹某等人提起公诉。2022年11月23日、11月25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分别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刘某、夏某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百五十万元、九十八万元,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曹某等7人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五十二万元至五千元不等。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最高检介绍,在该案件中,检察机关建议公安机关对西布曲明原料提供者,含西布曲明减肥食品生产者、代加工者、各级销售者进行全链条取证,有效打击网络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检察机关根据微信聊天记录、交易记录、支付明细以及物流信息等,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与犯罪数额。对禁用原料的提供者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实施全链条打击,有力维护网络营销秩序。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实习生 苗睿
责编 官莉 编辑 何先锋